失魂引(穿) 河童D
泥土的淡淡芳香。
和风如煦,非常好的天气。
而在这样的好天气里,他却忽然发现自己现在正在一个特殊的情况里。究竟有多特殊?实在是非常特殊,你想象不出来的特殊。
若有人一觉醒来,便发现自己被一个陌生人倒拖著两脚正要丢到坑里,而旁边另一个人拿著把铲子已经铲了一楸土正要往你身上填去,你会怎样?
或许已经吓得心胆俱裂。
而他却没有。非但没有,反而甜甜的笑了,笑得说不出的可爱。
这里没有其他人,他这样可爱的笑容,自然是给那两个正准备把他拖去埋的人看的。
在这种情况下仍可笑得出来的人绝对不多,而能笑得像他这般动人的就更少,也许根本就没有。
他一笑,笑出了声,那两个原本一心一意挖坑填土的人自然便回了头。
这总算有人被吓到了,而且似乎真真吓得心胆俱裂。
那拖著他脚的人瞪著他,表情无异於看到有人脑袋长在脚底下一般,大张的嘴里几乎可以塞进三个鸭蛋。而另一个则一铲铲到了自己的脚头,也仿佛不觉得痛。
他立即觉得自己受到了伤害。不小的伤害。因为他向来相信自己魅力逼人,尤其是笑起来的时候。
所以他眨了眨眼睛,不太开心的道:“可不可麻烦你们告诉我,这里究竟是哪里,还有,你们为什麽看起来就像是见了鬼?”
等了半晌也没有人回答,那两人似被人勒住了脖子,竟一句话也说不出来。非但说不出来,竟似连站的力气也快失去,两个人抖得几乎要倒在地上。
“……不……不是我们害你……莫……莫……莫要找我们……”
“耶?”
“……你……你……早早往渡超生去吧……”
“啊?”
瞬间张口结舌。
对於白日见鬼,其中一个总算没有把舌头嚼到肚子里去,指著他,抖了半天,终於吐出一句话来:
“公……公子不是死……死了?”
虽然这句话不太像人话,也聊胜於无。不过他看这两人仿佛面对什麽脏东西的模样,便觉得十分的不高兴。低头看了看自己的脚,再回头看了看身後的影子。发了一回呆,然後回过神来,更是气结。
“开什麽国际玩笑!你说谁死了?你老爹才死了呢!大爷我若是死了,谁在活生生的问你话──喂喂喂!!!不要跑!!!!!!”
而那两人居然完全没有听他说话转身便跑,速度之快,让人咋舌。於是被迫演一场追逐游戏。
不可原谅。实在小看1M/12。3秒的市记录保持者。
奋力追逐一番,终於捉住一人。
“他妈的把眼睛放亮点看看你爷爷我!我从头到脚哪一点不像个大活人?!”
凶神恶煞面目狰狞。不幸被捉住的那人立刻软了腿。
“公……公子果真没有……没有……那……那个……?”
“那你个头!我呸呸呸,你爷爷我长命百岁,别给我寻晦气。”
看这人几乎吓得尿了裤子,他气得跳脚不已。
“看清楚!我背後有影子没?我有脚没?没文化!都什麽时代了还怕鬼?!没出息,爷爷我就是鬼也懒得捉你们这些痨种做垫背的!”
跳了一通,骂了一通。他忽然又笑了,还是那种可爱之极让人看得舒服之极的笑。
他笑,是因为他想起一件事,一件非常之重要的事,究竟有多重要?简直是你想象不到的重要。
於是他带著这可爱之极的微笑,看向已呆若木鸡的两人:
“那个……你们有没有人知道……我是谁?”
一个人若是真的倒霉起来,或许连睡一觉醒来,世界都可能变一番模样。有时变化之大,简直叫人不能接受也不敢相信。
但人总是不可能不睡觉的。世界变化再大,只要你现在还活著,就不得不屈服於生物法则。所以一个人若知道自己开始倒霉,虽不能不睡觉,至少也应该挑好时间地点──最好是黄道吉日──以保第二天醒来时不会因刺激过大而活活吓死。
所以他如今他谨慎告诫自己今後一定要谨记此条真理。
所以他在喝下第四十四杯水後,总算是镇定下来,看著对面惶惶的两人,良久,悠然问道:
“今夕是何夕?”
“……宋……宋高宗二十三年……”
“很好。那麽现在我们在何?”
“……江……江南苏州木棉镇……您……您已经问了三百二十四了……”
“拜托有点记忆力好不好,哪有那麽多,不过三百二十三!”
他恶狠狠的瞪了回去,对面的人瞬间缩成一团。
──不是太大的年纪,这两个想将他活埋的凶手居然是看起来不过十三,四岁的小乞丐,并且现在正在他的高压和铁蹄下吓得瑟瑟发抖,几乎快要哭了出来。
他看著,忽然又笑了。
不过这笑得已不是那麽可爱动人。
其实他应该哭才是,任谁在他这种情况下都应该失声痛哭才是,不仅要哭,简直应该捶胸顿足呼天抢地才是。
若有人一觉醒来便发现时间倒退一千年你会如何?
或许跳起来拿根大棒敲昏自己会好些。
而他当然没有。非但没有,反而在笑,虽然已笑得不够甜,但总比哭要好得多。
实际上他的不满甚至大大多过恐惧。
他当然听过时光倒流时空穿梭,他还算喜欢黄易也还算喜欢《寻秦记》也还算不讨厌项少龙,所以他也不是没有异想天开设身地的想过倘若自己身远古又会如何。
所以现在他很是不满。
不仅不满,甚至愤怒。
他记得东城老大姓刘名威,记得刘老大昨天穿的什麽颜色的外套,记得他吩咐所有弟兄晚上九点以前到皇冠酒店後门集合等著砸西城的场子,记得跟著自己的新手吓得瑟瑟发抖的模样。全部记得清清楚楚。
可是然後呢?
他究竟是去了还是没去?究竟是火拼时被人打到了头活著赢了後去喝酒又喝到瘫到桌子底下?
还有。
他的名字!
他究竟是谁?
记得所有鸡毛蒜皮的小事却忘记这样重要的事,不免有些泄气。
然而他不满的却并非这个,绝不是。
既然想不起来,也是无可奈何,既然已经到了这鸟不生蛋的地方,也是没有办法。所以这些他尚可忍受,不能忍受的只是他如今可怜的状况。
一间破庙。两个乞丐。
或许是三个。他现在应该也可算是第三个。
低头看著身上还在掉泥巴的衣服,不满之极。
依他所想,既然老天安排一个人违抗自然规律千里迢迢回到古代,无论是上帝还是佛祖的意思,总应该有些特别的意义,而这意义一般说来,即使不是开辟新时代至少也应是解放全人类才是。
而他现在如此凄凉境遇,哪有一点救世主的影子?更何况这时代看来世界和平,历史记载也似乎没有金戈铁马群雄争霸的情形出现,那麽他这乱世英雄应如何出场?
岂非浪费大好人才?他不满。
於是抬头狠狠瞪了一眼还在怯怯张望他脸色的小乞丐,怒道:
“看什麽看!没见识!还不去给我打盆水去,我要洗脸!”
听得河东狮吼,两小乞犹如火烧屁股一般跳了起来冲出门打水去,留下他一人,尤自郁闷不已。
据这两人所说,他们是在破庙附近发现了倒在泥水里的他,又见他脸色死白以为他像以前丢到这里的尸体一样早已驾鹤西去,所以好心拖去埋掉。这一路拖了有十二三里,拖得他如今满身泥浆,几乎到每说一句话便会掉下一两泥的地步。
所以他只得暂且抛去不满,先解决自身卫生问题,毕竟时代虽变,他也无法洒脱到不去在意自身门面如何。
所以他看著眼前一盆清水,忍不住轻轻吹了一声口哨,自自然然身手去摸衬衫口袋里长期存放的手帕。
居然抹了一个空?!
他怔了一怔,忽然发现自己身上穿的衣服居然不是他记忆中的衬衫牛仔裤──虽然沾满泥土,但也依稀可看出原来应该是一件长袖服饰──绝非现代机器产品!绝不是。
脑中忽然空白一片。
他有如被针扎了一般马上跳了起来,疯也似的冲上前去揪住一个来不及躲闪的小乞丐。
“我问你,你要老实回答我──除了我以外,你们最近还有没有看到过一个穿奇怪衣服的人?”
声音凄厉面目狰狞,那可怜小乞丐几乎又要抖得仿佛要咬断舌头。
“……有……有的……”
“他在哪里?!”
“……已……已经死……死了……真的死了……我,我们就把他埋了……”
“妈的……埋在哪里,带我去,马上!”
“……公……公子……您去也没用……已经埋了十几天……只,只怕都烂了……”
“……烂了……”
他怔怔呆住,开始发抖,几乎连脚也软了起来,那小乞丐还说了什麽也仿佛听不见了。
手抖得捧不起水来,他反复了五六才终於把水泼到了脸上。
淤泥层层淡开,露出一张脸。
黑而湿润的眼睛。带著粉红光泽的皮肤。纤细小巧的下巴。巴掌大的脸。
这是谁?
这是谁的脸?
别人的?抑或他自己的?
他不知道。
直到现在,才开始有莫名恐惧涌上心头。
因为他忽然发现,他居然连自己究竟长得是什麽模样,也,忘记了。
手帕。匕首。打火机和半包七星。
他看著。怔怔的看了一天。
确实是他的东西。从那奇怪衣服的男人身上搜出来的。
那麽那个被埋的就是他自己?他不过是借尸还魂?还是说那不过是另一个与自己换了衣服的人?
他究竟是怎样到这里来的?他究竟来了多久?他究竟有没有做过什麽?
什麽也不记得。
所以他怔怔的看著这些熟悉的东西,整整看了一天。
然後终於迷迷糊糊睡著了。
两个小乞丐,一个叫小七,另一个叫十八。
矮一些的是小七,高的是十八。
小七说他以前在家里排行第七,所以大家都叫他小七。
至於十八,这名字就来得更容易些。据说他这一辈子吃得最饱的时候是从木棉镇富户王家厨房後门的泔水桶里捡到了十八个饺子,为了纪念这具有特殊意义的时刻,他便给自己取名叫十八。而之前,他当然是没有名字的。
小七十二岁。十八十四岁。
而他,仿佛是十七岁,也许小些,也许大些,他也记不大清楚。
总之所有涉及他自身关键的问题,便统统忘记。
实在是非常叫人郁闷的事实。
於是他又忍不住开始不满起来。
虽然这张脸还算可爱,还算配得上他甜美的笑容。
但还不够。不仅不够,而且差很多。
比如现在,他的肚子开始咕咕叫的时候,居然没有可以吃饭的地方?
於是他终於忍无可忍的开了口。
“喂,就算是古代就算是乞丐,也总不可能不吃东西吧?”
顺手操起旁边一块烧得发黑的木块向地上用力拍了几拍以增加自身威严,他瞪大眼睛看著呆呆躺在供桌上的小七和十八。听得他又开始河东狮吼,小七反射性的缩了缩脖子,十八却已经跳了下去,溜到关公像後面翻了半天,终於摸出一个纸包来。
“呐……你,你吃吧。”
那纸包六到他怀里时,他几乎是迫不及待的打开来。
一个馒头。半块油饼。
馒头也不知道放了多久,硬得好似石头,油饼上更是长了一层薄薄的青霉。看到这油腻腻的纸上居然有只黑色蟑螂一闪而逝,他不由艰难咽下一口口水,然后立即将这纸包丢了回去。
“喂……没有别的了?”
至少,是可以给人吃的东西。
不过这小小奢望随着两小孩呆呆的摇头也很快化做了泡影,于是他的脸色也愈加阴沉可怖起来。
“……公……公子不吃么?”
正呕得发慌,听得十八怯生生的声音,他又忍不住抬头狠狠剜了他一眼。
这算人吃的东西?
他实在很想骂人。非常想。但看着还有气无力的趴在供桌上的小七死死盯着那油纸包几乎连口水也快滴下来的样子,便一句话也说不出来了。
泔水桶里也许有十八个馊饺子,也可能有干馒头或霉油饼,却绝不可能有满汗全席。
这实在是很浅显的道理。
既然不能适应乞丐生活,就只好自食其力――好在听说古人都不是十分聪明,所以这应该也不是太困难的事。
他摸了摸自己光润的脸颊,然后笑了。
可爱而甜蜜,动人的笑。
“十八,你看我是不是很可爱?”
不仅笑得讨人喜欢,连声音也仿佛瞬间便得温和无比。十八机伶伶打了冷战,然后乖乖点头,说,是。
这是大实话。十八活了这十四年,还从没有见过长得像他一样漂亮的人。
而这实话显然令对方十分满意,他笑颜如,居然又低头仔细端详自己映在水盆里的脸。
“那么,如果,我是说如果,我说我是女人,你信不信?”
冷汗开始从额头上滴落,十八怔了几秒,仍老老实实回答,相信。
这也是大实话。如果少开口说话,别人绝不会知道有这样一张可爱的脸的人居然是男的。
不过这和吃饭有什么关系?脸再如何漂亮也不可能当饭吃。况且,一个口口声声自称堂堂大老爷们的男人,通常不是应该绝对憎恶别人说他娘娘腔才是?
十八不敢问。非但不敢问,就连眼睛也不敢往那正顾影自怜的人身上瞥去。
而那位漂亮的公子却已跳了起来直直向门口走去――当然还带着那让人看得心情愉快的笑意――十八想问却不敢问想拦也不敢拦,正不知如何是好,他却忽然回首,嫣然道:
“喂,十八,你是叫十八吧?你说,我应该叫什么名字才配得上我这张可爱的脸?”
他问得认真。十八只得又张大了他足可以塞进三个鸭蛋的大嘴,像被掐住了脖子一样一句话也说不出来了。
――可怜这死而复生的漂亮公子,竟是个呆子。十八忍不住叹息。却见他皱了皱眉,低头拉起自己脏兮兮的衣摆,看着脚踝系着的一个银光闪闪的铃铛,来来回回度了几,听着细细碎碎的铃声,忽然又笑得愈加灿烂了。
“……也不知道这东西是不是我的……原来这时代流行脚环啊……配我还不错,声音也算好听……对了!简单明了,就叫丁当怎样?可爱又好记……只可惜公子我没有百宝袋,不然自己做时光机回现代不是太容易了?……呵呵……开玩笑,公子当然比那只机器猫可爱百倍不止……喂,十八,你后退做什么?又不会吃了你――乖乖在这里等着,公子我今天给你们带大餐回来。”
实验坑……时刻切记语言朴实……汗……应该做到了咯……连一句话都好长啊……也克服了乱打句号的毛病……不过……为什么……觉得没意思叻……吐血……
失魂引
高宗二十三年正月初八。
李福照例在天刚擦亮的时候便开了他的酒楼。昨夜微微飘了一点雪,门口的台阶上也积了少许雪末子。他随手拿起一把笤帚轻轻松松便把路面清理干净了。
吉祥酒楼。几乎每朝每代每城每镇都有名叫吉祥的酒楼或客栈──这名字实在是太普通了不过也因为讨了吉利,总还有人用这名字搏点彩头。李福当然也不例外。
转眼便是十几年了。李福接手这酒楼的时候还不过是二十出头的毛头小夥子,刚刚从跑堂的夥计里混出点头面来,攒了些银两,便租下了吉祥酒楼,只望辛苦几年,再赚些银子,讨个老婆,两夫妻安安份份的守著这小店到老──这野心实在算不得太大,所以往酒里兑水,菜里掺假的事他是从来不做的。以诚待人。这小酒楼的生意居然一天天好了起来,转眼到了第十八个年头,吉祥的招牌在木棉镇也算有了不错的口彩,南来北往的游客商旅,凡是路过木棉的莫不到他这里来坐坐。一盘生一碟卤肉或酱猪蹄,再加上半斤烧刀子下肚,死人的话都会多起来。人来人往,跑江湖的什麽世面没有见过,於是上至皇帝的宠妃生了第几个儿子,下至江湖好汉谁又砍了谁的脑袋,这般林林总总杂七杂八的消息是挡也挡不住。日子久了听得多了,李福也开始在闲暇时和客人们嗑嗑牙,挖些不相干的小新闻,聊以打发时间,倒也算得上惬意。
不过这几日年关刚过,跑货的商人旅客少了,吉祥酒楼也比平日里冷清了许多,从清早开店到现在,也不过接待了七八位客人。昨日里还暖得像春天的天气,今天转眼又飘起雪来。
李福生了几堆火,看著外面阴沈沈的黑天,思量著要不要早早关门歇业才是。
正想著,门外却忽然传来清脆的马铃声。李福赶紧丢下手里的抹布换张笑脸迎了出去。
“呦,请进请进!客倌们是打哪儿来的啊,小店有热腾腾的包子卤菜还有现烫的烧刀子,爷们都来点什麽?”
七八个风尘仆仆的大汉,十来匹精疲力尽的马。
李福吆喝了一声,赶紧把人给让了进去,吩咐夥计顾好客人的马,李福又立即转身回去。
“老板!切七八斤卤牛肉,来两坛烧刀子,给爷们手脚快些啊!他妈的,忽然变了天,冻得差点没把爷们的命给去了。”
七八个人乱哄哄的围了一桌。李福垂著头应连声著,瞥了一眼他们腰间沈甸甸的大刀。
三尺长。紫金鱼鳞刀。
得是手底有点功夫的江湖人才舞得动的家夥,听说除了出来跑棋的镖师和做无本生意的绿林汉这些把脑袋系在裤腰带上的人之外,在现在流行用比较轻灵的剑的武林,就只有万马堂的人敢用刀了。
良田千倾,万马奔腾。
苏州万马堂的名字,恐怕连三岁小孩也听过。在苏州的几千绸缎庄,当铺,赌场和银庄以及塞外万匹良驹,全部是它名下产业,无论在商界还是江湖,万马堂的名字都可谓如雷灌耳。
不过武林人都知道,只要是万马堂的人,都是用刀的。
大刀小刀长刀短刀圆刀弯刀紫金刀胭脂刀鬼头刀……但凡看到使刀的,十个里有十个便是万马堂的手下。
所以也有人说,因为万马堂的人使刀,以致其他人都不敢再用刀。因为不敢,也因为不配。
只要万马堂的人用刀,别人绝对不敢再用刀。只要万马堂的主人用刀,就绝没任何人配用刀!
这不是夸张吹嘘,实在因为李福听得太多太久,人人都听得太多太久。而无论什麽事,一旦重复上万,便可成为真理。没有人例外。
而这群人没有煞气也没有镖旗。绝不像强盗也不是镖师。那麽结果便只剩一种。
所以李福只是低头静静的仔细的切著手中卤得又香又软的牛肉,连一句话也不再多说。
有时候沈默岂非比多嘴要聪明得多?李福到底也是一个生意人,适时进退这简单的道理还是懂得的。
所以他的牛肉切得又厚又结实,挑的是最瘦卤得最入味的一部分,卤肉的香味,一直飘到酒楼对面的大街上去。
李福的卤肉,本就是木棉镇最有名的特产之一。他一直有少许的骄傲。
香味最浓的时候,小心翼翼的把肉装盘,然後李福忽然愣住,因为他忽然发现,酒楼脱漆的门边伸出了一张小小的脸。
甜甜微笑的脸。
卤牛肉的香味,即使再过一千年,也当然是不会变的。
而只要在木棉镇,只要是有鼻子的人,都不可能闻不到吉祥酒楼里飘出的香气。
闻香而至的人,也永远都会有的。
所以丁当现在已经站在吉祥酒楼的门口,笑得好似春天里最明媚的一屡阳光。
他在笑,那么即使他已经冷得嘴唇发青,也丝毫无损于他笑容的动人。
李福看着他,竟也似痴了过去。
“……小姑娘,您是吃饭还是住店的?”
这样冷的天气和这样一个娇怯怯的小姑娘,即使是最铁石心肠的人也难免心软,更何况李福本就是个热心肠的老实人。所以他看着这可爱的笑容,连声音也温和了许多。
丁当还是笑得说不出来的可爱,悠悠然度进店里,找了张离门最近的桌子坐了下来。七八个带刀的大汉坐在他身旁,他却似什么也没看见。
“一斤卤牛肉,老板,半斤现切,半斤打包。”
实际上他确实什么也看不见,除了柜台里冒着热气的卤肉,他确实什么也看不见。天见可怜,昨天他醒来时还是那样的好天气,偏偏今天忽然寒流来袭,他对十八放出大话说出来找大餐,结果人地生疏,在冷风里逛了整整半天,除了泔水桶里的半个馊馒头,什么也没找到。
好在卤牛肉的香味,即使再过一千年,也是不会变的。
丁当看着柜台上卤得金黄油光闪闪的牛肉,咽了三回口水,终于把目光转向那一脸温和的老板。
看起来是个很善良的人。
丁当叹息。
也许不必选靠门的位置也可以溜的出去,半斤卤肉实在不算太重的负担,况且看那面目良善的老板,或许根本就不介意送他区区一斤卤肉,毕竟像他这样可爱的人,并不是时时都能见到的。尤其是这样一个娇怯怯的小姑娘。
不过吃一个老实人的霸王餐,终究有违自身原则,丁当也难免有一点点惭愧。而这一点点的惭愧,也在热腾腾的卤肉送到他面前时消失无踪。
“客倌要不要温一壶酒?”
“酒?”
茅台,五粮液,人头马还是XO?
“有适合姑娘家喝的低度莲白,天气湿寒,合点酒暖暖身子马厩算在下送的,不收银子。”
“那……多谢了……”
嫣然微笑。丁当看着李福,再回头看那盘香气扑鼻的卤肉,却忽然失去了食欲。
毕竟还是很少有人人心占老实人的便宜,尤其是这样一个真心诚意对你的老实人。
丁当终究还不是铁石心肠,甚至离厚颜无耻也还有一段距离,所以以前他一直没有混到被人称做‘大哥’的地步上去,所以现在他看着李福笑盈盈的脸,倒觉得烦恼无比。
正犹豫间,外面忽然又传来车马声。丁当抬头时,一辆马车已停在门口。
鲜红的马车。红得刺眼。
马车上摇摇晃晃的下来个绿衣的年轻男人,遍身珠玉,就像他身后的马车一样华丽得毫无品位的招摇。
而这男人的神色,就好似全世界的人都欠了他的银子。
越写越像武侠小说~呵呵,米人看也有意思……
失魂引
丁当看着这样一个满面油脂的年轻男人,倒似看得十分有趣。
确实有趣。至少对他来说,毕竟他还从未看过粉涂得这样厚并且随着面部肌肉颤动却能保持服帖的人。男人。
所以他歪着头,托着下巴,笑盈盈的看着这白粉公子一步步挪进店里。从门口到桌子不过几米距离,他居然喘得像跑了八百米,全身都软趴趴的倚在身旁扶他的少女身上。
香车美人。原来所谓纨绔子弟,嗜好千年不变。
丁当几乎快要对他产生亲切之意,于是看着他在对面桌子坐下,嫣然微笑。
那白粉公子在铺着白绢的凳子上坐定,又喘了半晌,抬头便看见了丁当。
带着可爱之极动人之极的微笑的丁当。
白粉公子的眼睛忽然亮了。
李福适时的迎了上去。
“肖四公子,今天不知是吹的哪阵风,居然将您老给吹来了――要来点什么?还是老样子?”
看来不仅是大客,贵客,还是熟客。李福的一张脸几乎要笑烂了去。
只可惜他再殷勤,贵客的眼光也未曾落到他身上半秒。肖四公子直勾勾的看着丁当,挥手便打断了他接下来的唠叨。
“老样子。李福,我们家公子的口味,想来你是清楚的很。”
肖四公子没有开口,倒是他身后负手的青衣大汉搭了腔,不过语气也实在不算温和。
“清楚清楚,肖公子的口,小的又怎敢不放在心上?”
李福仿佛看不见那青衣大汉不耐的脸色,低头弯腰打着哈哈,几步便退下了。
毕竟肖正锡肖四公子这名字,在木棉镇,足可以让人变成聋子,哑子或者白痴。
所以李福低着头,瞥一眼笑得正甜的丁当,微微叹了一口气。
而肖四公子的目光,自然也是粘在了这笑得可爱的美人身上。
丁当眨了眨眼睛,歪着头看着肖四公子,仿佛看戏。
服装,道具,言语,实在是逼真得让人感动。何况丁当本就喜欢看武侠剧,所以这样典型的反派角色,实在是十分有趣。
并且有益。
李福的手脚确实不慢。这时肖四公子的菜已经一道道送上来了。
糖醋鱼,白斩鸡,四喜丸,樟茶鸭子,水晶蹄膀,还有上好的陈年雕。摆了满满一桌子。
丁当低头看了看自己面前只剩一丝热气的卤肉,摸摸肚子,再摸摸自己的脸,然后站了起来,甜甜微笑着向肖四公子走去。
肖四公子眼睛更亮。
“姑娘莫非要与在下共饮?”
“酒我倒是不喝的,不过这些菜想来你也消受不完,浪费了不是可惜?所以我好心想要帮帮你。”
这一番话说得情真意切,丁当垂着朦朦胧胧的眼睛,声音一如他的笑容,甜美动人。
肖四公子骨头都酥了半边,忙使个眼色,那候在一旁的青衣大汉立即将一张凳子放在丁当身后,于是丁当也不客气的舒舒服服坐了下去。
“好。肖正锡从来只有我帮别人倒还没人帮过我,今日倒是开了眼界!小美人,你既然要帮我,又叫公子何以为报?”
“那倒无妨,只要你有心,总有报答我的时候。”
丁当还在微笑。这笑容非但动人,竟似已有了一似羞涩之意,这般惹人怜爱的小儿女娇态,直看得肖四公子心痒难熬,几乎连手也开始痒了起来,不知放哪里是好,一把拧在身旁陪坐少女腰间,疼得她的脸瞬时便了颜色,再看肖正锡一脸痴相,不由低低冷笑。
而丁当却仿佛已羞得抬不起头来,伸手拧着衣角,半晌,终于羞答答的拿起筷子去夹离他最近的樟茶鸭子。
盈盈雪酥手,点点绛红唇。
金黄的樟茶鸭子放到唇边,红唇微启。
――忽的狠狠一口咬了下去!
巴掌大小的一块鸭肉,竟被丁当一口咬了大半,嘟着嘴嚼了几嚼居然就硬生生的吞了下去!然后他一跃而起,连筷子也丢了,一脚踏上桌子,端着盘子就开始狼吞虎咽起来!
这种吃相,只怕连饿死鬼也比他好三分。
肖四公子已楞做泥塑般,张大嘴痴痴的看着丁当风卷残云,连一句话也说不出来。而李福即便想在装做瞎子,看来也是不成了,因为他的眼睛已睁得比铜铃还要大几分。
一个娇怯怯的小姑娘,竟忽然化做饿鬼,这副光景绝对不好笑,非但不好笑,甚至还算得上吓人。只要是长了眼睛的人,应该都不可能不觉得惊讶才是。
但离肖四公子不过几步之遥的那群带刀大汉,却仿佛真是没长眼睛,居然连头也没有偏一下,竟似除了吃喝之外,一切都与他们毫无干系。
倒是有人看了一眼张着大嘴忘了切菜的李福。
“老板,这附近可有绸缎庄?”
“啊?”
李福的嘴张得更大,一刀下去竟切着了自家手指,疼得他龇牙咧嘴,倒回了神。
“十丈最好的白稠,你去替我们买来。”
一块金子飞带李福手里,李福的嘴合上了。
金子自然是亮的,不过更亮的是李福的眼睛。
十丈白稠,足可以铺满木棉镇最长的一条街。他想问买来做什么,非常想,毕竟好奇心无论到了什么年纪都是有的。但终究还是咽下了。
金子不会说话,但很多时候却可以让人闭嘴。
李福看了一眼手里的金子,看了一眼又开始埋头喝酒的那群大汉,看了一眼还捧着盘子在舔的丁当,叹一口气。
怪事年年有,今年特别多。
他只望自己好生生的做个瞎子,聋子,哑巴便是。
李福揣着金子悄悄的出去了。
丁当吮着香香的手指头,放下盘子,心满意足的打了个饱嗝。
三餐饭做一顿吃,果然是要累一些。
看着对面目瞪口呆的男人,丁当又可爱又甜蜜又羞涩的笑了。
肖四公子脸上厚厚一层白粉几乎都快脱落,仿佛震惊过度,竟连一句话也说不出来。
倒是他身边少女低低冷笑。
“真是好大的胃口。”
丁当只是羞答答的低着头。
“过奖过奖……”
“早就听说穷人乞丐能吃,若是一只狗和一个乞丐抢东西吃,那狗怕是倒了八辈子的血霉,因为只怕十只疯狗,也是抢不过一个乞丐的。”
少女恨恨的磨着牙,丁当却似没有看见,悠悠玩着手指。
“过奖过奖……其实你有所不知,在下是宁可饿死,也不愿意和疯狗争食的。”
“哦?”
“疯狗咬人,入骨三分,加之长期食人排泄之物,嘴巴更是臭不可闻。”
丁当细细咬文嚼字,闲闲学古人风度。
“所以我之所以吃得这般快速,也不过希望能免去与疯狗抢食之苦而已。只可惜这条母狗自己虽抢不到东西,却还不忘咬人一口,实在是太没有家教――肖四公子,你说对是不对?”
大呼一声!小攻你在哪里?
叹~写了2K,现在居然连小攻的影子也不见……偶吐血……干脆就改做武侠小说好了~~
好吧,向古先生看齐……偶写偶写,等小攻……
还有偶心心念念的傅红雪小雪雪啊~心……等偶写你和叶开和燕南飞的同人!(激动的鼻血~)
………………
失魂引
丁当在笑。笑得天真又可爱。微微嘟起的小嘴,似嗔又怒的眼神。肖四公子看着,似又痴了。
而他身旁已是起得满脸通红的少女却已跳了起来,轻叱一声,扬手便向丁当挥去。
尖尖五指,若真的落到脸上,即使力量有限,只怕也难免留下爪痕的。
丁当却还在笑。
少女纤细的手腕却已握在了肖四公子的手里,然后他反手一掌,便将她打得飞了出去。
“惭愧惭愧,家教不严,让姑娘受惊了。”
肖四公子看了丁当一眼――除去这人满脸白粉,此时风度,竟可比一翩翩浊世佳公子。
丁当却似还不敢抬头看他,羞怯怯的揉着衣角,轻声道:“多谢公子。”
他确实不敢抬头,非但不敢抬头,连看都不敢看肖正锡一眼,他只怕看这男人半秒便会忍不住笑出声来,所以只好埋着头,憋得十分难受。
所以做一个女人,尤其是一个漂亮的女人,实在是件很方便的事情。
至少比做乞丐要方便得多。
譬如现在,眼前这男人岂非便可为这样一个可爱的女人付出很多?
丁当不禁笑得有一丝丝得意,笑得好似一只偷着了鸡的狐狸。
他怎能不笑?因为这一顿大餐现在已有人愿意为他付银子。
肖正锡当然愿意付这区区几两银子。岂止愿意,简直是求之不得。
眼前羞答答的美人儿,实在值得他付出更多。
肖四公子的心又开始痒了起来。虽然美人方才的举动有些出人预料,不过美人就是美人,这一点是怎样也无法改变的。所以现在他的心又开始痒,连手也开始痒得不知该如何是好,抖抖的便要伸手去摸丁当嫣红的脸颊。
肖正锡的大掌伸过来时,丁当的笑脸已经僵了。
给他一巴掌还是拼着被他占一点豆腐权当饭钱?
正犹豫尖,那方才被肖四公子一掌打到墙角的少女却忽然爬了起来,一把抱住了肖正锡的腿。
“肖正锡!你若是敢做对不起我的事,我绝对年会放过你的!我爹爹也绝对不会放过你的!”
她本不是一个难看的女人,甚至应该还算得上好看的。不过一旦站在丁当身边,就仿佛成了珍珠旁边的死鱼眼珠,毫无光彩可言。
尤其现在,她的脸已被打肿,头发蓬乱,连衣服也沾满了地上的尘土,况且她还以最难看的姿势抱着一个男人的腿,几近声嘶力竭。
肖四公子笑了。
他的笑容已含着不屑,轻贱和讥诮。
所以他回应这歇斯底里的女人的最直接的方式就是重重的一脚,踢在她心口上,又将她踢得滚到了墙角去。
“贱人,你以为你是个什么东西?你以为你爹又是个什么东西?林员外?不过是我家养的一只狗,只配给我爹擦鞋,而这擦鞋的荣耀也是我爹看这只狗赏给他的,根本应该像真的狗一样舔我的鞋底才是。”
肖正锡几乎要忍不住大笑起来,几乎笑得连脸上的粉都开始颤抖。
这实在是一件很愉快的事。
还有什么事是比把一个人踩在脚下更令人愉快的?还有什么事比彻底摧毁一个人的自信更令人愉快的?
没有。至少肖四公子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发现比这更美妙的事。
所以他笑,也是情之所至。
可惜那少女却似已听不见他的笑声,死死睁着眼睛看着这男人,捂着胸口在墙角蜷做一团,连鼻血留到嘴边也仿佛毫无知觉。
不过一刻钟之前,她还是高贵而美丽的,充满自信,并且有余暇玩弄口舌。而现在,即使有人提着刀要砍她的脑袋,只怕她也不会在动一动了。
自信和尊严,岂非是所有人的脊梁?
丁当看着已经与死人无二的她,看着换了脸色笑盈盈回过头来的肖四公子。
忽然不笑了。
不想笑。因为不好笑。非但不好笑,甚至让人有些不舒服。
虽然这女人也实在算不得可爱,但这种不舒服的感觉却并未因此减少一分一毫。
而肖四公子仍在微笑。
“实在抱歉的很,家教不严坏了姑娘雅兴,不如让肖某赔罪,先把帐结了,我们换个雅致的地方把酒谈心,如何?”
风度翩然,自自然然伸手来挽丁当的手――他自信没有任何女人能拒绝――因为他从未被拒绝过。
但丁当却将身子一侧,慢慢后退三步,看着微微错愕的肖四公子,又笑了。
冷笑。
“谁要你请我?”
他的笑冷得似冰。让肖正锡几乎不能相信这与方才那有如春风般温柔而甜蜜的笑容出自同一人,他吃吃的道:“……在下不知姑娘是什么意思……”
他说着,目光已飘想丁当泥泞的衣杉。
事情他的笑容实在很美很可爱,足以让人忽略其他,但肖正锡毕竟不是瞎子,又怎会看不出这可爱的小姑娘其实是个穷人。穷困潦倒的人。
所以他的眼里又忍不住浮现一丝讥诮之意。
他这样一问,丁当倒似呆了一呆,不过随即,又开始微笑。
这已不再是冷笑。非但不冷,简直温柔动人之极。
肖四公子几乎又痴了过去。
丁当羞怯怯的看他,目光飘过他涂满白粉的脸,忽然转身,大声道:“老板,结帐!”
李福刚好在门口卸下最后一匹白稠,转头便看见方才那奇怪的小姑娘向他盈盈走来,轻轻柔柔的微笑着。
然后,忽然伸出一只纤纤玉足。
无锡的瓷器天下闻名。人人皆知。
少有人知道的是无锡的银器。
据说是无锡梅姓人家密传的手艺。整年通常仅有两三件成品,有时两三年也没有一件。
内行的人当然懂得这些银器的价值,连外行人也认得出――不是因为这些银器上必然刻着的一朵小小的梅,只是因为不同。
只要是人就能看出的不同。
优劣的不同。最简单的不同。
只可惜能做到这种不同的人太少。少得可怜。
器皿,首饰或者暗器,银子可以做的东西实在很不少。
而现在李福看到的只是一件首饰。
带铃铛的脚环。
脚环在别人的脚踝上。
李福看到了铃铛上的梅。
“我拿这个付饭钱,好么?”
晶莹圆润,光泽动人的银饰。
而更动人的却是脚环的主人。主人的微笑。
“你说这东西值多少?”
丁当淡淡的笑着。他当然不知道这是多么珍贵的东西,他不过希望能拿它抵这一顿饭钱,因为他也知道这顿饭实在是不便宜。
当然他更不会知道这小小一个脚环足可以买下十座吉祥酒楼。
所以他轻轻松松的笑着,李福却已经被骇呆了。
丁当走出吉祥酒楼的时候,心情实在是很愉快。非常愉快。
也因为太愉快,所以他只看到肖四公子那张仿佛被人掴了几十个大耳光的白粉脸,却没有看见李福几乎快要晕过去的表情。
所以他也并不知道自己方才送出的绝非区区一个普通的银脚环,而是一座金山。也许他永远也不会知道了,也或许即使他知道这东西的价值,也会拿它抵一顿饭资――毕竟他觉得肖四公子的表情实在是很有意思,不仅有趣,而且好笑,况且这脚环也许本就不是属于他自己的东西。所以能看到这样有趣的事,或许拿一座金山去换也是值得的。
他喜欢钱,不过通常得都很有价值――至少对他自己而言。
也许这也就是他以前一直做不到被人称做‘老大’的位置的原因。
所以现在,他只想好好保持这种心情,让这难得的愉快尽量的延长一些。
可惜他很快便失望了。愉快转瞬便被取代。被惊讶取代。
无论是谁,若是看到一条大街上,尤其是刚下过雪的大街上,竟铺满了最华贵,最柔软的白稠,岂非都要大吃一惊的?
丁当当然也不例外。
他看着脚下仿佛绵延至天际的白稠,一句话也说不出来。
月光冷清。雪已停了。
白的是稠,还是雪?
长街的尽头,却忽然传来清脆蹄声。
丁当又笑了。
这样有意思的事,怎能不笑?
他笑着,眼前一,奔马已过,带起他身上的破旧衣衫,马前的灯笼流虹般滑过他微笑的脸。
那一刹那,他仿佛看到马上骑士惊诧的表情,又仿佛什么也没看见。
所以他还是继续可爱的微笑,拎着手中已经冷透的卤牛肉,沿着白稠铺就的街道,悠悠走下去。
人的一生,岂非都要遇到几个不同寻常的人,或者几件不同寻常的事?
李福看着手中银光闪烁的脚环,抖得几乎要倒到地上去。
他从未想过自己有一天会发财。他不敢想。
而现在他是否已经发财了?这滋味究竟如何?
他不知道。确实不知道。他连脑袋也似震惊得麻木。
所以他没有看到对面几个带刀大汉的表情。惊骇之极的表情。
过了很久,他才能稍稍转动僵硬的脖子。
然而丁当却已不见了。
肖四公子不见了。带刀大汉不见了。连方才倒在地上流泪的少女,也已经消失。
他只能看见门口照进来的柔和光线。
白稠。
雪地上,最华贵,最柔软的白稠。
然后他便听到了蹄声。清脆的蹄声。好似天籁。
感动,应该有6K吧~汗~下一章,下一章小攻就可以出场了……也许……
声明一下,这绝对是耽美文~汗……
回家啃书去也……
失魂引
冷掉的卤牛肉,用火烤一烤,味道应该也不会太坏。
好在关公庙里虽没有香火,却有不少干草,既可以生火,还可以做床。
现在丁当懒洋洋的躺在一堆松软而干燥的稻草上,咬着一根桔杆,悠然看小七和十八狼吞虎咽。
这种情形,倒也算得上惬意。
任何人在吃掉一整桌美食后的样子,应该都和他差不多。
心情愉快的慵懒。
只可惜丁当还没有被酒菜撑傻了脑子,所以他很有远见的想到了明天的生计――既然一个小小的脚环也可以换得整桌大餐,那么以物易物,应该也算是个不错的主意。
手帕。匕首。打火机和半包七星。
他的全部家财。现代产物。如果运用得当,应该可以换得不少银子。那之后他或许还可以去试试手气――相信某种古老的行业,几千年也应该不会变才是。
比如,最简单的,赌大小掷色子。
丁当忍不住微笑。他一直很相信自己的手,一直很相信自己的运气。
所以如果顺利,他不仅可以赢得食物,或许还可以赚得一套新衣服。男人的衣服――毕竟做女人虽然方便,但若遇到肖四公子那样的男人,也实在有些麻烦。
想起肖四公子那张像被人刮了几十个大耳光的白粉脸,丁当简直快要笑出声来。
“……也不知道那层白粉后边究竟是怎样的一张脸……”
他实在是非常好奇,所以声音也难免的大了起来,所以小七和十八都不由转头看向这里,他也忽然很有兴趣和他们谈谈这个有意思的男人。
但他竟没有开口――因为他已经发现小七和十八看的并不是他。
是他背后。
然后,他便听到了身后传来的清脆笑声。
“你想看他,这实在是很容易。很容易。”
夜。已是夜。
李福跪着。脚已麻木。却不敢移动分毫。绝不敢。
日出东方。东方万马堂。
李福手中捧着的已不是丁当的脚环。是银票。
一万两银票。
有万马堂宝号的银票,世上绝没有一家钱庄敢怀疑。
李福的手却在抖。
他不知道那人已走了没有。他不敢动,不敢抬头。
风吹过。连骨髓也冷得麻痹。
相信以前从没有人敢说肖四公子的脸滑稽,所以即使擦着厚厚的白粉,他的神色却似自己是一绝世美男子。自负。还有一点点自以为是的潇洒。
当然还有他自身特产的无赖。
只可惜如今连这少许能让人看得稍微顺眼些的资本竟也没有了。
从他像一只被打得半死的癞皮狗一样从门外丢进来的那一刻起,就只剩两个字足以形容他现在的模样――滑稽。
满脸的脸污泥和黑红色液体――唯一让丁当还能将他与方才翩翩的肖四公子联系起来的地方。恐怕就只剩他脸上残存的少许白粉了。
不知是采用何种原料,这粉实在顽强。
丁当十分好奇,低头看脚边烂泥一般的肖四公子,良久,终是忍不住蹲下来细细研究他面上的白粉。
他看得入神,竟仿佛已经忘记这位公子是如何凭空飞入关公庙来的。
倒是他身后有人轻声笑了起来。
“看仔细了么?看清楚了么?看够了么?”
清脆的笑声。很甜。很动人。却让人感觉冷。
若是比笑,丁当又岂会输人,他略略一皱眉,然后回头嫣然道:
“看仔细了,看清楚了,也看够了。”
身后竟没有人,笑声不断。丁当稍一留心,方才发现声音居然是从头顶上传来的。
头顶。房梁。
头顶房梁上不知何时竟坐了一个白衣少年,歪着头微微笑着看着丁当。眸子漆黑如点墨,一双纤细的小脚,悠悠荡在空中。
他在笑,笑声中却有说不出的高贵甚至高傲,与丁当可爱可亲的笑容完全不同――若硬要说有什么相似之,也只有一点――动人。动人心魄。
“这人一路跟踪你到这里来,又在门外鬼鬼祟祟的头看,刚好你又说想看他长得什么模样,所以我就好心把他送来了――怎么样?他长得是不是真的很有意思?”
“有意思?还好还好。”
如果不是被人打得面目全非会更好。丁当瞥了一眼已是呆若木鸡的小七和十八,轻轻叹气。
原来古代诸多麻烦。男人喜欢擦粉女人喜欢挨揍,有人现在拿绸子铺路,还有人喜欢趁人不备爬人家房梁。如此种种,实在让人大开眼界。看来风俗习惯,也不是一时半会能够融会贯通的。
不由感慨万千。
而那梁上君子却忽然道:
“既然看够了,那么我们可以回去了么?”
我们?丁当楞住,眨眨眼睛,又挠了挠耳朵,确定自己没有听错。
“我们?”
“当然是我们。不然你以为是谁?”
“回家?”
“当然是回家。不然你以为我们会去哪里?”
白衣少年微微歪着头,奇怪道:“小衍,莫非你还不愿意回去?”
“小衍?”
忽然听得这个陌生的名字,连丁当也笑不出来了。
“谁是小衍?”
他问得认真,白衣少年倒似楞住了。看着一脸惊讶的丁当,倒似比他还要惊异几分。
然后他又笑了。
“当然是你。不然你以为是谁?小衍,你若还不想回去我自然不会捉你,不过别怪我没有告诉你,大哥已经追到附近,只怕即使我不说他迟早也会找到你的。”
他轻轻叹一口气,又道:“你走了以后,大哥苦苦找你半年,已是快急疯了。小衍,你真的忍心么?”
丁当楞在当地,看着这少年自自然然的神情,一句话也说不出来。
若要说是。他却偏偏清楚记得自己并非那什么见鬼的小衍,也从未见过这小孩。非但没有见过,连半丝熟悉的感觉也没有。
但若要说不是,那么他又是谁?
丁当怔怔的看着他,头脑竟一片空白,不知如何是好。恍然间,却仿佛看到脚边有什么东西一动,还未及反应,已被一只冰冷的手握住了脚踝。
竟是那已被他遗忘的肖正锡肖四公子!
他的手力气之大,几乎已陷入丁当的肉里,满脸都是惊怖之色,扭曲的神情,看得丁当背脊发寒。这人的双目都竟已暴突,眼角都已撕裂,死死的望着丁当,喉头发出嘶嘶之声,拼命张着嘴,仿佛有话要说。
丁当瞬间屏住了呼吸。
然后。好似轻风拂过,眼前微微一,梁上的白衣少年如蝴蝶般翩翩掠过,纯白如丝的衣摆在眼前轻轻一荡,再抬眼时,门口不知何时竟已站了一个青衣大汉。
而那方才还在身前的白衣少年,却已稳稳的立在了那大汉肩头。
握着一把刀。
鲜红色的刀。
刀柄是鲜红的的。刀身是鲜红的。连刀刃缓缓滴落的液体,也是鲜红的。
丁当脚边肖正锡的头,却已滚到了墙角,张开的嘴里已被鲜血堵满,连同他未完的话,也一起被截断在肚子里。
万马堂。
丁当只听得这三个字。
他怔怔的看着脚下一汪温热的鲜血,竟似痴了。
那白衣少年却在叹息。无可奈何的叹息。
“……本来不想逼你,本来也想让小衍再自由自在的过一段时间,可惜你总是不会保护自己,教人怎么放心。”
他叹着,慢慢从腰间取下一件细长的东西,放入口中。
然后丁当便听见纤细悠扬的哨声,忽远忽近的散了开去。
哨声未绝。丁当已被一双有力的手搂入怀中。
怀抱温暖而干燥。
“小衍……终是让我找到你了……”
泪……第3K的时候,小攻终于……出场(虽然只有一句台词……也算出场吧……)
当武侠来写,某损友耐着性子了三天看完偶这三十K,然后冷笑道:嘿嘿嘿嘿……看到现在,我终于懂了你的意思?
哎?
原来你闲写现代富豪不够过瘾,还拿到古代来乱诌,你写东西不写有钱人会死啊?你真的要造出世界第一大富豪才觉得爽是不是?你这死钱鬼肉皮子又痒痒了是不是?
然后一顿暴打……
所以忏悔……忏悔下一写个小小有钱人就好了……555
失魂引
丁当当然也是用刀的。
枪。自然不可能拿给小卒浪费。所以他一直用的都是一把半米长的砍刀。
当然是砍人的刀。本来是砍人的刀。
可惜他跟著西城老大整整两年,所见的大场面也不过三。
第一去砸别人场子时他临阵脱逃。第二被一个满脸络腮胡的男人一刀劈在後背,非常光荣的让人给拖下了战场。
而第三,也就是最近的那一,他居然完全失去记忆!
所以很没有面子的说,丁当号称出生入死的混黑帮经历,从头到尾,都只有别人砍他,而他那把样子很威武的西瓜刀,至今还没有见血开刃。
所以他初见识人头落地,居然全身僵直然後昏了过去。
最後他只记得拥住自己的温暖而干燥的怀抱。
淡淡薰香的屋子。
丁当醒来时,便闻到这让人十分舒服的淡淡香味。
头顶是纯白的帐子。纯白。比雪还要百的纱帐。床边垂著长及地的淡紫流苏。被褥柔软得几乎要陷下去。
他一时间完全不清楚自己身在何。
然後他微微转头,便看见了窗边的男人。
轻紫色的小几。绛紫色的酒具。手中握著酒杯,斜倚在窗边软榻上,望著窗外的紫衣男人。
他只看见他背後漆黑的头发,弧度坚韧的嘴角以及线条刚硬而优雅的侧脸。
这是谁?
丁当几乎要跳了起来,但不过微微一动,太阳穴便窜过一阵激痛,他忍不住轻轻呻吟了一声。
那男人立即回过头来。
“小衍,你醒了?”
丁当仰头瞪著这俯视他的陌生男人。逆光,看不清他的模样。
“谁是小衍?”
他忽然记起昨天那现行杀人犯少年,也不知道这男人和他有什麽关系,也许将他这目击者掳来,为的就是杀人灭口。
所以丁当的语气当然算不得太好。非但不好,甚至有些恶狠狠。
他已经时刻准备跳起来与这男人拼命。
“没有用的……小衍……我既已经找到你,就不可能再给你一丝逃走的机会。”
他轻轻抽回手,看著丁当,那目光几乎可算温柔如水。
“……我方才已经骂过若飞……你也知道他的脾气,有时候难免任性一些……不过他不小心让你见到血,自己也有在反省……所以希望你也原谅他……”
“啊?”
血?他是没有见血,不过见识了身首异。但这和他们的谈话有什麽关系?
“……你不能见血,我已经教训过他……下他绝不会在你面前杀人……”
谈论人的生死居然如聊天气一般轻松,这男人微笑著,目光竟没有从丁当脸上移开过一分一秒。
丁当忽然觉得背脊发寒。
他能感觉到这男人言语之间的真实性,所以当然也明白若是要杀人灭口,根本就不必和他这样废话。
而且看这男人对他亲呢的态度,倒仿佛他们是旧识。
丁当想笑,却笑不出来。非但笑不出来,他只觉得嘴里发苦。
这男人是谁?他口中的小衍又是谁?
望著他温柔的目光,竟连反驳也快要说不出来。
“我……不是小衍……”
应该不是。忽然连自己也不太确定。
“我不小衍。”
声音低弱。那男人凝视他良久,然后展颜。
“好。你不是。”他伸手替丁当拢了拢被角,柔声道,“你累了。好好休息。”
休息?莫非这人以为他刺激过度以致精神错乱?
丁当又想要跳起来。
可惜他已经放下帐子退了出去,留下他,呆呆望着头顶流苏。
再醒来时,屋内已是一片昏暗。
丁当呆了片刻,然后起身撩起几重纱帐。
门外立即有声音响起。
“……公子醒了……”
轻柔而甜美。少女的声音。
“掌灯……请大公子过来……”
灯火燃起。十数盏灯一同燃起。明亮的灯光。
丁当皱了皱眉,忍不住伸手去揉眼睛。
而手还没有碰到眼睑便已被握住。
几双纤细柔软的手,将他的手引入一件已经展开的做工精细的长衫的衣袖。
少女滑润的指尖。力道适中。偶尔皮肤相触,有如丝绒。动作温柔规律而迅速。于是丁当连反应也来不及便被套上了那件白色长衫。
然后立刻有人递上洁白湿润的丝巾。
身旁替他穿衣的两个黄衣少女微微后退。跪下。另两个青衣少女上前,一人接过丝巾,轻轻擦拭他因久睡而微微汗湿的脸和四肢,另一人蹲下,灵活的整理他的衣结。
镶金木梳。碧玉绿簪。
淡淡薰香在空气中流溢。丁当竟连一动也不能动。直到那些少女都退下,房间里只剩他,与另一人。
那紫衣的男人。已经不知何时站在门边。
灯光明亮。
丁当清楚看见了他的脸。
线条柔而韧。英俊之极优雅之极的脸。
仅仅只是随意站着,也自然流动的高贵空气。
丁当确定自己在今天之前绝没有见过的人。
而这样一个与众不同的男人,现在却只是站在门边,痴痴的看着一身白衫的丁当。
“……小衍……”
低沉,略带沙哑的嗓音。
连丁当都能听出这一声里包含的感情。
他叹气。
“我不是。”
绝不是。
他不认识这男人。不了解这种奢华的生活。他甚至不是这个世界的人。
绝不是。毕竟他的记忆那么清晰。所以他看着这声声呼唤着另一个人的男人,竟有一丝同情。
要怎样解释?犹豫不决,对面的男人却苦涩的笑了。
“……你还不肯原谅我……好。你说不是就不是……你要你愿意留下便好……那么小衍,你现在是谁?”
留下?这确实不是个坏主意。
丁当歪着头,看着对面半人高的黄铜砂镜。镜中人白衣胜雪,乌发若檀。布料柔软,贴着皮肤,仿佛最温柔的抚触。从右手袖口绣起的凤凰,一直延伸到领口。金绣。
这样看来,竟似一位不染凡尘的仙子。
而不过几天之前,他还穿着二十元三件的T恤,带着那把从未沾过人血的刀,跟着一群同样粗鲁的男人,去喝酒,去砍人――或是被人砍。
现在他却在这里,穿着最华贵的衣服,脚下是洁白柔软而厚重的羊毛毯子,对着一个英俊的古人。
谁能解释这种转换的奇妙?
丁当几乎又要相信自己在这个陌生世界的重要作用。虽然他表示小衍。
于是他笑了。
可爱动人的笑,他一向很拿手。
对于那古人固执的坚持,他惟有却之不恭。毕竟在这个世界混口饭吃也不是他想象中的容易。
所以他微笑。
“我是我。你可以叫我丁当。不过如果你一定要把我当作小衍,那么你怎样叫我都无妨。”
还有谁像他这样豁达?从他莫名其妙倒退一千年到现在,他一直都很平静,还有谁能像他这样豁达?
“好。丁当。你不是莫衍。你说不是就不是,只要你喜欢,怎么样都可以。”
那男人看着这样可爱微笑的丁当,声音温柔若水。
“我是司马毓庭。如果你不认识的话。”
然后他轻轻拍手。门开。方才退下的少女又进来,手中捧着盘子,银盘。盘中盛着食物。
丁当相信绝没有人见过这样精致的食物,每一道几乎都可算艺术品。而每一盘的分量却都极少,有些简直只用一口就能吞下去。但菜肴之丰盛,若不是亲眼见到,绝没有人相信世上竟有如此多色的菜。
司马毓庭微笑着,柔声道:
“你离开把年,想来外面也没有什么可口的饭菜,你一向挑嘴,应该不会太习惯。所以我吩咐做了一些你喜欢的小菜,每一样都不多,你可以尽量多尝一些,不过半年,你实在瘦了很多……”
热情……热情又快没了……眼见又是好大一个坑……偶哭……
有钱人啊~偶妒!
失魂引
菜不仅精致,而且可口。
丁当一口气吃了约十分之一――只是十分之一,也绝对足够一个饿了三天的壮汉吃上两顿了。所以丁当对自己的食欲实在非常满意,悠悠然抱着肚子观赏剩下的小菜――虽然每一道菜都好吃得让他几乎连舌头也吞了下去,但若再继续,只怕会很难看的撑死在这里。
意犹未尽的打了个小小的饱嗝,丁当的目光飘向一直微笑坐在他身旁的男人。
司马毓庭连筷子也没有拿起来过。
“味道如何?”
“还不错。很不错。”
吃饱喝足。心情愉快。丁当也毫不吝惜自己的笑容。
司马毓庭看着他的微笑,却似呆了一呆,然后轻轻叹气。
“可惜这里太过偏僻,虽有带来的厨子却找不到好材料,做出来的东西也不过勉强入口而已。这道翡翠虾仁,虽是命快马日夜兼程从海南运来,总也湖要两三天的时间,即使冰镇,味道也远不及初打捞的鲜美。”
微拢衣袖,他伸手取过一绛紫沉木酒壶,倒了一杯已烫得有微烟的酒。
“好在不管到了哪里,酒也是不会变质的。”
酒无色。衣不染尘。司马毓庭淡淡的微笑在灯光下看来,有如神祗。
丁当没有开口,看着他慢慢品完这杯酒,等他接下来的话。
其实应该也可以猜个八九不离十,司马毓庭当然要带他‘回家’才是。木棉镇这小地方,像司马这种人,自然是不会久留的。
酒尽杯空。
司马毓庭看着手中酒杯。
“……好好休息一会,现在是子时,我们丑时便动身。”
一个时辰,两个小时。丁当迷迷糊糊的躺了一会儿。
朦胧中听到有人走动的声音。低低的女声,然后模糊听到低而柔和的男声。
“……大公子……”
“……他睡着了?……”
然后身上一轻。模模糊糊倚进一个温暖的怀里。
沉沉浮浮,已经醒了大半,奈何眼皮沉重不堪,懒得睁开。直到脸上忽然一冷,微微一颤,醒了过来,方才发现迷糊中已经被司马毓庭抱出了房间。那落到脸上冷冰冰的东西,却是雪。
“你醒了?”
看他张开眼睛,司马毓庭柔声道:“……外面很冷是不是?……我们要走了……”
他说着,又替丁当拢了拢将他裹得严严实实的披风,几乎遮住他唯一露在外面的大半张脸。
于是丁当就只能从领口貂皮柔软的白毛间看见灰蒙蒙的天空和零星雪。
然后脸上又忽然一热,还未及反应,已被司马放了下来。
他居然又进了另一间屋子?
丁当倒愣了。不是要走?
忍不住上上下下打量一番。
屋顶以朋友来说稍嫌低了一些,而且很奇怪的没有房梁。有窗子,前后各一个,却没有窗纸,只微微的垂着布帘。
――这难道竟只是一辆马车?
吓得睡意也没了,丁当扫了一眼这足可容纳二三十人的空间,又望了一眼面前微笑的司马毓庭,忽然跳了起来,冲到窗边去。
然后他确确实实是看到了这房子下的车轮。很结实的车轮。
而房子又怎会有车轮?
――这竟真的只是一辆马车!
丁当连话也说不出来了。再抬头时,方才看到马车旁,骑着马的白衣少年。
他淡淡瞥了一眼怔怔的丁当。
“你看,小衍,我说过你终是逃不掉的,是不是?”
似笑非笑。他并不等丁当回答便已掉过头去,清声问身前牵马的青衣大汉。
“好了么?”
那大汉微微躬身,道:“回三公子,都已准备妥当。”
“那么还不动手?”
“是。属下领命。”
青衣大汉回头,朗声喝道:“动手!”
他一喊,丁当这才注意到马车前几米竟立着一排玄衫男子,手中各擎着一支火把,听得青衣大汉一声令下,便齐齐将手中火种向对面抛去。
对面是一间客栈。
很普通的两层木造小楼。非常普通。你可以在任何一个小镇上找到七八十个同样的小客栈。
而只有丁当知道这间客栈里面绝不普通。
普通的客栈房间会有几重纱帐的大床,纯白的羊毛地毯和侍衣的美丽少女?
即使再后退一千年,即使只用膝盖想想,丁当也知道这是绝对不可能的。非但不可能,简直荒谬得可笑。
但丁当确是看到了。所以他只能怔怔的张大眼睛,闭上了嘴。
木造房屋,遇火则燃。有风。火随风势,于是这半旧客栈瞬间便化为一片火海。
那白衣少年看着这已是无可挽回的大火,一双眸子亮如星辰。然后他回头,忽然嫣然一笑。
“好看么?”
火光中他微红的脸,竟似美丽不可方物。
丁当一愣。
“好看?”
“暗夜霞光。这场大火岂非很美?”他歪着头,轻轻叹气,“只可惜那条波斯进贡的御织地毯,烧了实在有点浪费。不过既然急着要走,就带不得这些琐碎的东西,既然带不走它们,那么也不能让万马堂的东西落到外人手里,所以只好把火烧了它,不是干净?”
他在笑。丁当却连一句话也说不出来了。
暗竟已有女人低低啜泣的声音。
火场附近一粗布衣衫的中年男人,圆睁的双眼中竟也似要淌下泪来。
他怎能不落泪?他几十年辛苦拼搏来的微薄家业,如今已附之一炬。这种近乎绝望的悲痛,又岂是常人能够忍受?
所以他只是仰头痴痴的看着即将化为一堆朽木的房子,连妻儿的哭泣声也似听不到了。
万马堂。万马堂。
嘴角一阵抽搐,他心上忽然涌进一股热血,几乎立时就要跳起来与这群纵火的凶手拼命。
但他的手尚未握成拳,便已松开了。
他看见了一个箱子。
一箱白银。在火光中闪闪发光的银子。
他的眼睛却比这银子,比这火光更亮。
怒火忽然熄灭了。无论是谁,对着这样一箱可爱的白银,也是发不出火来的。况且他现在所愤恨失去和迫切需要的,也不过是这样一箱银子。
他听到那骑马的白衣少年冷冷叫他收下,然后便有两个玄衫男人将箱子放到他面前,另一个青衣大汉又仿佛说了些至歉的话。
然后他只觉得脚下发软,忽然跪下了。
有了这样一箱东西,还有什么是不能重新开始的?
连他女人也不再号哭,竟似已骇呆了。
他跪着。也不知跪了多久,直至天色微明,四周一片静寂。
那群人早已走了。
对面只剩犹有微烟的黑色废墟。
远已有鸡啼。
他满眶的泪,直到此时,才忽然滑落面颊。
丁当手足皆已冰冷。
他只看了那中年男人一眼,便不忍再看下去。
放下车帘。他回头。司马毓庭仍斜倚在一侧的软榻上,悠悠品着一杯装在绛紫色酒杯里的酒。
从头到尾,他竟仿佛连眼睛也未曾睁开过。车外一切,更仿佛与他毫无关系。
只是在丁当回头时,他忽然张开眼睛,微笑道:
“外面很冷,小心冻坏了手脚。”
然后一双温暖的大手,便握住了丁当冰冷的指尖。
空虚郁闷……好想挖坑啊……
看这坑的样子怕是要填个七八十章才有个头啊~~死之前努力便是……
米钱……偶悲……坚持到月底,下月填《迷迭香》……
失魂引
方平。
方平这年冬天腊月初八才刚满二十四岁。
方平是个马夫。
方平从九岁起开始挥鞭子赶马。不是他自夸,到现在,放眼整个江南,有他这种赶马技术的,只怕再也找不到第二位。
方平有一双很长的手。手长,手指头也长,再柔软的马鞭到他手里也能抡得很圆,很漂亮。
挥鞭的时候,他通常都会响亮的吹一声口哨。车夫这口饭,他吃得很满足,甚至有少少得意。他从不看低自己,因为若要让别人也看得起自己,这是很重要的起点。况且,万马堂的车夫,即使只是车夫,无论走到哪里,大多数人通常也不会看不起的。不敢。
所以方平还算是一个很快活的人。
他现在唯一有少许烦恼的事,就是还没有讨得一个老婆,一个不需要太漂亮,但一定得结结实实的老婆。
结实,通常都懂得做事。而有一个漂亮的老婆,对像他这样的人来说,却通常都不是一件好事情。
漂亮的女人,好象天生就是应该属於像公子那样的男人的。
公子当然是司马公子。
万马堂的主人,司马毓庭大公子。
现在正坐在方平赶著的这辆马车上的司马毓庭大公子。
能替公子赶车,简直可算方平这一辈子最光荣的事。他还从未见过像公子一样完美的男人。
而这种男人,仿佛天生就是应该领导别人的,也似乎只有绝代的佳人,才能配得上这样优秀的男人。
只可惜公子身边并没有漂亮的女人。非但没有女人,简直连人都少得很,毕竟像他这样的人,并非人人都能见到,更不是人人都可以接近的。
只除了那个人。
那个男人。
方平见过他两。
第二面就是昨天晚上。被公子像宝贝一样抱在怀里,用貂裘牢牢裹著,连脸也没有看到。
而第一见到他是在两年前,在万马堂宴请天下群雄的逐鹿会上,他站在公子身侧。方平在门口替客人牵马时遥遥望了他一眼,连面貌也看不太清楚。
只记得他的一双眼睛。漆黑发亮的眼睛。
只一眼,方平竟一直忘不了那双眼睛。
所以从昨晚起,他便有些很奇怪的兴奋。莫名的兴奋。
天气很好。
扬手。用力抽了一鞭子在马!上,他心情愉快的回头摸座下箱子里装满水的鹿皮囊。
然後他忽然怔住。
他看到马车箱壁的通风,一双闪闪发光的眼睛。
“喂,你,过来。”
轻轻一响,车厢上方的小窗上便露出一张小小的脸。
“你认识我麽?”
他招了招手,然後又笑了。
微笑。
又动人又可爱的微笑。
方平从没见过这样可爱的笑脸,他看著,竟似已痴了,连一句话也说不出来。非但说不出话来,简直连全身都已僵硬。
两年前。逐鹿会。
方平还记得这双眼睛。虽然不过遥遥一眼,连样子也看不清,但此时能坐在他赶的马车上的人,只有大公子和少数几个婢女以及,那个人而已。
这人当然并非大公子。
而车上服侍公子的婢女,是连看也不会看他一眼的。
所以只剩那个人而已。
所以方平几乎一口将舌头咬到肚子里,连脸都已僵硬。
“……莫……莫公子……”
丁当忍不住叹气。无可奈何的叹气。
看来古人大多都有毛病,不小的毛病。在这华丽马车上两天,除了司马毓庭偶尔会和他说几句话之外,这房子一样的大车里的几个漂亮婢女简直就是石头。又臭又硬的石头。唯一不同只是石头不会动而已。
而石头当然是不会说话的。
即使丁当有天大的本事,也不可能让石头开口,所以他几乎快要闷疯了──好不容易找到一个看起来不大像石头的男人,却似个呆子,难免让人有些泄气。
“喂,你听到我说话麽?你在外面,有没有看到两个小孩子?十二三岁的小孩子,穿得很破烂的,司马说把他们也带走了,你有看到麽?”
虽然看这呆子的神色,应该是认识那叫小衍的人的,不过他既然开了口,丁当就忍不住追问。
“喂,你有听到麽?你该不会是聋子?”
又聋又哑的车夫。电视或小说里倒是很常见。
好在方平不是。
“……大……大公子……”
“司马毓庭?”丁当又笑了。“他刚刚睡著。不过你们也真有意思,他又不是鬼,为什麽怕他怕得连话也说不清楚?”
丁当的声音清而且脆,带著丝丝慵懒,笑容更似春光。
方平的舌头又快要舒展开来,看著眼前笑得可爱无比的人,几乎要忍不住把自己知道的所有都一点不剩的告诉他。
可惜他的嘴还没张开又闭上了。
因为已有人替他回答。
低而沈的声音,与丁当截然不同的声音,本来也应该让听的人觉得很舒服的声音。
“……他们不是怕我。不过知道在什麽时候开口,什麽时候保持沈默这个简单的道理而已。”
声淡而轻。司马毓庭说得很慢,一字一句清清楚楚传入方平耳里。他忽然觉得有些冷,连手都开始微微颤抖。
於是他默默回头,竟连看也不再看丁当一眼。
丁当却已跳了起来,回头瞪著那看起来居然十分清醒的男人,大叫道:“你偷听!?”
司马毓庭笑了。
“我偷听?”他叹气,“你的声音实在不小,只要有耳朵的人,恐怕都不可能听不见,而不巧在下又刚好不多不少长了一双耳朵。”
一口气憋在喉咙里,丁当愣了一愣,居然找不出话反驳,於是又忽然展颜。
“原来是这样。那麽既然不是偷听,那便没有关系──本来也不是什麽秘密的事情,既然你听到,也省得我去问你了对不对?”
原本没有做亏心事却莫名其妙心虚气短的丁当看著气定神闲的男人,只得干笑一通,找个离他最远的地方坐下来,生闷气。
生气当然不是一件很愉快的事情,尤其是生自己的气。
不过更可恨的是想生气的时候居然也有人叫你不能安安稳稳的生气。
司马毓庭刚刚还仿佛很安稳的靠在那边的软榻上,而丁当眼前一,他却已站在身前。
丁当瞬间瞪大了眼睛,却没有开口。
开不了口。他的嘴已被一双手牢牢捂住。
冰冷而干燥的手。
司马毓庭整个人也仿佛在瞬间变得冰冷,目光悠悠飘向窗外,最角冻住一丝若有似无的笑意。
“偷听的确是一件不大好的事情。很不好。尤其是某些不大好的人偷偷摸摸的做这种不大好的事,更让人觉得很不愉快。”
他的声音依然轻而低,优雅得一点也不像一个不太愉快的人。
他已经放开了捂住丁当的手,丁当却还是像只受惊的鸽子一样睁大眼睛连一句话也说不出来。
他当然已经听出司马毓庭不是在对自己说话。
不过这飞速奔驰的车外会有人?
方平的赶车技术的确很不错。
马车一直都很平稳。
平稳而舒适。
而在司马毓庭说完这句话後,车身却猛然一震,忽然停下了。
方平的惊呼短而急促。
一瞬间的寂静之後,车外竟有人笑了起来。
呼呼呼呼……好辛苦……有米人提供一点资料或情节的……
哭……哭……哭……
失魂引
甜而脆的笑声。声如银铃。女孩子的笑声。很年轻的女孩子。
马车已经停下了。她在窗外咯咯的笑。笑比蜜甜。
“司马公子。车内的可是司马公子麽?"
司马毓庭居然也开始轻轻的笑了起来。优雅的微笑。
“不是在下又是谁?外面风大,姑娘不妨进来说话。这地方虽小,倒还有酒有菜,有客人来,我们也欢迎得很。"
他的话温柔而且有礼。这样的邀请,本是任何人也不忍拒绝的才是。
可惜车外的人却只是笑,并不领情。
“司马公子,真的是司马公子。不过司马公子只有你一人麽?你怎知我找的不是另一个司马公子?"
清脆的笑著,车外人仿佛近了几分。
“的确如此。谁也不知道姑娘找的究竟是司马毓庭公子还是司马若飞公子。"司马毓庭脸色不变,悠然道,“姑娘不过是随口问问,看车上究竟是哪一位公子,好做个判断而已。"
“哦?"
“车上如果是若飞,只怕姑娘逃得比兔子还快,躲也躲不及,又怎会站在这里和我谈笑聊天?"
“那麽若车上的人是你呢?"
“在下?姑娘岂非早已知道,在下绝不忍心让一个娇怯怯的女子孤零零的吹冷风的?"
他说著,居然真的走过去,拉开了车门,就仿似一位受过严格礼教的世家公子,为他心仪的美丽女子开门一般,优雅而小心翼翼。
然後丁当便看见一双光洁莹润的手,轻轻搭上了司马伸出的手臂。
手如玉。人亦如玉。
人如玉。玉亦生香。
车外轻言甜笑的,竟果真是位风姿卓越的娇弱美人!
她扶著司马,犹自吃吃的笑著,神色慵懒,既娇且怯。倚在高大的司马毓庭身旁,更好似弱柳迎风。却在一眼瞥见丁当时僵了一僵。
“莫……莫公子?……你怎会在此?"
她本是正笑得动人,此时却竟是满面惊骇表情,死死盯著丁当,仿佛硬生生被人打了一巴掌,连脸也似开始扭曲。
“我?我怎麽会在这里?呵呵。我又怎麽知道?"
丁当笑了。这个问题实在太妙。居然连他自己也不清楚为什麽会在这里,又叫他如何回答?
所以丁当只说这一句,便闭上了嘴。
这女人是谁。和他或者司马毓庭有什麽关系他完全不清楚,所以实在多说无益。且看事情如何发展下去。
丁当等著。而那女子却似已痴了,看著丁当可爱的笑容,呆呆立了半晌,终於轻轻叹气。
“原不知莫公子也在车上,贱妾等绝无冒犯之意,只望公子莫要放在心上,容贱妾问司马公子一句。"
然後她低身盈盈向丁当福了一福,然後转身看向司马毓庭,轻声道:“碧宵宫诚心相邀,司马公子果真不肯帮忙?"
司马毓庭微微一笑,道:“格斗竞技。刀剑无影。在下只怕伤了贵宫主以及门下纤弱女流。像姑娘这般动人颜色,原是应该让人好生呵护才是。"
言语吻文得体。那女子一时竟似也无可反驳。正不知是走是留,却忽然听得车外有人冷笑。
“何必多废口舌,对女人来说,乖乖呆在家里穿针引线岂非比舞刀弄枪要合适地多?"
声随人至。话音甫落,人影已在门边。倚门微笑,笑容淡而微冷。
“可惜懂得这道理的却常常是男人,你说是不是?柳清?"
隐隐讥诮的笑。
他笑得动人,柳清却猛然倒抽一口气。
“司马若飞!"
她的脸色已然变了,呆了一瞬,再回头看一脸悠然之色的司马毓庭,跺脚道:“司马公子,你是决意不肯?"
司马毓庭安然微笑,道:“有负盛情,实在惭愧。"
可惜他的脸上并无丝毫愧意。
柳清咬著嘴唇,恨恨瞪了他半晌,忽然也笑了。
“好。今日两位司马公子都在此,料想贱妾微言也是难以入耳。既是如此,我也无法。只望苏州之聚,也会一帆风顺才好。公子今日款待之恩,贱妾铭记於心。"
而後盈盈一拜,竟似要干脆离去。
这美丽女子来得突然,去也居然如此爽快。
丁当眨著眼睛看向司马毓庭,却是一头雾水。司马毓庭微微一笑,正待走过来,却听得一声娇叱,那本已然婷婷退至门外的柳清咯咯一笑,扬手打出一道银光。直向离她最近的司马若飞招呼过去。
一片光芒灿烂的银华。离他不过方寸距离,似已避无可避,眨眼便分生死。
只可惜司马若飞却已不在原地。
瞬间银潮便尽数退去,柳清的笑声也已在数丈之外。
──“司马公子……苏州之聚,贱妾自当再来拜会……"
声若银铃,铃声也消。
马车的门依然开著。车外无风。而後白影一闪,司马若飞竟已又站在门边。
甚至连位置也也未曾变过。
只是笑容却已退去。只低头看著自己的足尖。
赤裸。雪白如玉的脚尖。
然後终於不满的皱了皱眉头,轻声叹气。
“可惜。"
他只说这一句。司马毓庭却已忍不住笑了。可惜。他当然知道若飞的可惜的意思。
可惜外面太泥泞。可惜没有马。可惜没有可供他踩的肩头。最可惜的,是地上没有他最喜欢的,苏织的顶级白稠。
所以他实在不能去追柳清。只怕会弄脏他不著袜的赤足。
所以这也是无可奈何的事。
好在司马毓庭对女人一向都有比较宽大的包容心。尤其是美丽的女人。所以他也只是微笑,并不言语。
若飞一连叹了好几口气。方才施施然进来。关门──他实在已受不得门外的血腥气──这有点麻烦。用刀的麻烦。很多时候想不见血也难。所以他一直有思考是否应该学一些杀人亦不见血的招数──譬如,毒。
可惜他是万马堂的三公子。在大部分人眼里,三公子是永远不离他的胭脂刀的。
所以这岂非是太麻烦?
他叹著气,抬头委屈的看一眼司马毓庭,而司马毓庭的目光,却早已落到莫衍身上去了。
淡淡的薰香。散发幽幽香味的火炉。温暖而且舒适。
车上的人,岂非也应该是很舒适的?
而丁当的脸竟是惨白。司马毓庭的手还未碰到他的衣脚,他已忽然倒了下去。
触手 肌肤如火般灼热。颈间一点血痕。血痕有如针尖。
失魂引
苏州。夜。夜雨。
夜虽冷。但药庄掌柜陈常余的心情还是极好的。非但好,简直可算是喜不自胜。原因无它,今年自立春以来,便开始不断有人入城来。本来这并非什麽大不了的事情,不过反常的是,这些人既非游客也非商侣,却是清一色身配兵刃满面尘土的江湖中人。若只是一个两个倒也罢了,奇怪的是,春节後不过十来天,进驻苏州城的武夫已不下数百人。
有远道来者,自然是要住宿的。所以首先得益的自然是酒楼客栈。几天之内,苏州城几十家大大小小的酒栈皆告满员。而江湖人出门走动,又自然是少不了酒的。於是酒坊老板也开始忙的不亦乐乎。
有酒。好酒,劣酒。无论是哪一种酒,只要你高兴而且有那麽几两银子,自然都可以喝个畅快。而通常酒可乱性,这些喝酒的武夫又通常是不会懂得什麽道德礼仪的粗人,所以几坛子酒下肚,兵刃相见也就是寻常事了。
所以苏州第一大药庄保春行的老板陈常余的生意会好,心情会好,也是情理之中了。
近几天来,到保春行抓药的人几乎可算是络绎不绝。而药店上上下下也几乎每天都忙到三更才得休息。
不过今天略有不同。还不到一更天,陈老板便吩咐夥计挂牌关了门,早早歇业了。虽然外面等著的伤者还是有的,不过今儿个有更重要的事得做──他得好好清点刚刚从西域送来的一批珍货。
这也是陈常余好心情的一个原因。
据说是长白山上长了三百年的人形参。胳膊腿脚乃至头脸都已经清晰可辨。
是奇珍。了上万两白的银子从一边塞富扈手中连哄带骗弄来的。只怕这一辈子也再见不到这麽好的货色了。
陈常余在灯下眯著眼睛细细咂摸著手里的人参。灯光如雾参如雪,他也似已痴了。
灯光如雾参如雪。
所以陈常余没有察觉到背後的门轻轻的开了,没有察觉到门口鬼影般的两个青衣人也是情理之中。
直到有沈声一响,似重物坠地之声响起,他才悚然回头。惊骇之间,碰倒了桌上油灯,瞬时房内化做一片昏暗。
“陈老板。”
门口的青影声音温和而有礼,听不出一丝煞气。
“小人奉命前来,为借您一件东西。”
陈常余心下一凉,下意识的窝紧了手中人参。但他的手并没来得及握紧,便放松了。
只因他看见了一箱东西。好东西。
月光下有淡淡光晕的一箱东西。光辉甚至比月光更美。
金子。满满一箱金子。
任谁看见这样一箱东西,只怕也再握不紧任何发现了。
陈常余当然也不能例外。更何况他随即看到了另一样东西,在月光下微微闪动。这光华极淡,但竟比金子更能让人激动。
陈常余看到它,於是一颗心也瞬间放了下来。
在苏州。不。在整个中原,还有哪一样东西比这更值得人信任?
是一种标志。
这标志的主人,无论向谁,无论要什麽东西,只怕这世上没有人能够拒绝。拒绝不了。
哪怕他要你的头,你也应该双手奉上才是。
所以陈常余松了手。无论是对那一箱金子还是那个标志,松手都是明智之举。
他相信。而且放心。
所以他在看到第三道很快,很淡的光华的时候,完全没有一丝震惊。没来得及。
所以他死得不明不白。而且死不瞑目。
那个标志的主人,怎会以这样的手段来取他这样一个卑微的人的性命?
他死也不明白。也不相信。
但是陈常余的确是死了。苏州第一大药庄的老板死了。死在他家的药库里。死的时候脸上带著诡异的不可置信的神情。双目大睁。僵硬的手中握著一件东西。不是人参。是丝。极细极美的一缕丝。
然後。这个消息在第二天传遍了整个苏州城。
夜。雨夜。暗香。
刘伯伦已经坐在这张大得近乎奢侈的红木椅子上等了一个时辰。身边小几上的茶换了又凉了,凉了又换了。侍女第四撤下茶水的时候,终于有宫装的少女引他进入内室。
是年方及笄的妙龄少女。红衣。眉目若画。持一盏纱纸描的小灯。从头到尾不发一语。美极。艳极。亦冷极。
好在刘伯伦已是上了年纪的老人,已是到了被他的病人称做‘刘老’的年纪,所以他只是抱紧了怀中的药箱,低头看着脚下纤不染尘的纯白色短羊毛地毯,努力稳住抖个不停的两条腿,跟着这少女穿过一道道长得仿佛没有尽头的走廊和厅堂。脑中一片茫然。
正月十四。
日便是元宵佳节。刘伯伦本应该早早关了他的小医馆为节庆做一些准备才是。但他没有,非但没有,甚至都来不及向家人招呼一声便被几个斯文有礼的青衣大汉请到了此。
青衣。温文而且有礼。
刘伯伦虽然年老,却还不是瞎子。既然不是瞎子,就不可能不认得他们腰间的刀。
万马堂。苏州万马堂。
即使是瞎子。也该知道这三个字的分量。别说他们是恭恭敬敬的请你,哪怕是要你的脑袋,你应该乖乖双手奉上才是。
刘伯伦所疑惑的,不过是为何万马堂竟要派人请他这样一个卑微的小郎中而已。虽然行医几十年,在苏州城内也算是小有名气,但他还并没有自信自己的医术精湛到能够惊动万马堂的人。
所以他除了惶恐,便只是惊讶。看着身前少女娉婷的身影,竟似全身也要颤抖起来。
廊边如雪的白纱从身边拂过,空气中有隐隐暗香浮动。
恍然如在梦中。似已醉了。
直到四周灯光逐渐淡去,少女吹熄了手中最后一盏小灯,回身微微一躬,轻声道:到了。
随即有人上前接过刘伯伦的药箱。微暗中身影闪动。有少女低而甜美的声音。
“……”
“……到了么……”
“……”
“……这是谁……”
“……”
“……第七十四个……”
“……”
然后有一双温润的小手覆上刘伯伦发抖的掌心。有人在他耳边低声道,请随我来。
似乎有人撩起了前方厚重的丝帘。他感觉到自己被引进了一间屋子。空气中流动的有隐隐约约的药气。
“把他带过来……”
刘伯伦听到低而优雅的声音。男人的声音。
他被带到了一张床前。窗外泄入的如水月光照亮了床帏。
然后他便看到了雪白的被间一张比雪更白的,绝色的容颜。
放了近个月的坑……
听了两个晚上的CD培养情绪……
重新借一堆古龙的书培养感觉……
最后一边看电视一边写草稿……
比偶的龟速更龟速的是这东西的情节进展……
俺就好比一支牙膏……有人挤才有东西……
不过向来素米人这么空闲滴……所以……RUBY……你就别再逼偶了……有机会偶再继续……生日礼物送了……偶继续偶的高考后有限生活咯……
失魂引
苏州。江南的大城。商武政贸的中心。像这样一个每分每秒都会有事情发生的地方,人们最先学会的一件事情,通常就是见惯不惊。
非但见惯不惊,甚至已习以为常。
所以流言,无论是怎样的流言,通常传得快,消失得更快。
人们遗忘一件事,岂非往往比记住一件事要容易得多?
所以苏州第一大药庄老板的猝死和苏州城内几十个郎中一夜之间忽然失踪又在第二天平安的回家这类已算得上离奇的事件,亦是很快的消失於人们茶余饭後的闲谈之中。
元宵节後,很快便入二月。
似乎是做了一个长长的梦。虽然梦的内容已是模糊不清。
丁当醒来的时候,四周昏暗。无灯。应该是夜。
喉咙干涩。但身体竟是连一根指头也动不了。
柔软而舒适的床。大床。但帐子多得近乎奢华,以致於看不清是否有人在身边。
脑子一瞬间是混乱的。
有清而淡的声音穿过重重纱帐。从未听过的声音。
“你到现在还在怀疑我?”
冷而单薄得近乎苍白的声线,却是一字一句清晰至极,听到人耳里,是说不出的舒服。
“若是我抢了陈常余的参,如今又怎会多此一举的救他?这样简单的道理,你会不明白?”
声音空洞得仿佛来自另一个世界。空气中沈淀的隐隐香气,似让人的头脑也一直昏沈下去。丁当慢慢觉得连眼睛竟也快睁不开来。
似乎有人轻轻的笑了。
低而优雅的笑声。熟悉的笑声。
“小斓,这番话若是别人说的,也许我还会信个一两分。只可惜我太了解你,为了那人,你岂非没有什麽事做不出来?你救小衍,我固然是欠你一个人情,不过你也知道,若没有千年人形参,虽然暂时可以保住性命,小衍的毒却终是解不了的──你若以人参要挟我,不是更方便有利?”
司马毓庭定定看著眼前神色淡漠的男人,笑。
“此苏州之聚,你究竟要如何?”
似乎是轻轻的笑了……
“我要如何?毓庭,既然我说的话你不肯相信,又何必再问?我要如何,我要如何,你不是一直都很清楚。不过举手之劳,你也不肯帮我?那个虚位,既然你不想要,送给他又何妨?”
顿了一顿,那人又冷声道:
“女人……我不知道你究竟是如何得罪了碧宵宫的女人,不过你既然有容忍一生被纠缠的胆识,也真真令人钦佩……司马毓庭,我实在太不懂你,你既然无意,却又为何偏偏要来淌这一趟混水?”
“……莫衍于你,究竟是何地位……”
清而淡的声音渐渐远去了。耳中开始有嗡鸣,竟连眼前也慢慢黑暗下去。
恍若身在梦中。
最后看到的,是忽然掀起的帘子后那一张熟悉的脸上奇异的神情。
女人。
十几年来,除了他老娘,丁当几乎从不曾入接触过任何一个女人。
不想。也是不屑。
毕竟抱着有朝一日登上‘大哥’宝座的伟大理想,女人对于丁当而言,除了偶尔作为虚荣的装潢,实在是一种很无用的东西。
然而倒退一千年又当如何?
丁当看着床侧捧着小盏的少女,实在觉得很不舒服。
她在笑。笑得极甜的。不同于丁当干净得有若阳光的笑容,她的笑浓而且腻,带着少女特有的甜蜜气息。
颊边漾起小小的梨窝。
十五六岁的女人。少女。
这样年轻的女孩子,这样美丽的女孩子,尤其在她对你微笑的时候,岂非是任何人也不能拒绝的?
但丁当实在笑不出来。非但笑不出来,甚至觉得很不舒服。
笑不出来的原因有很多。
第一:他好象是受伤了。到现在为止,他仍是连动一根手指也会痛得浑身冒汗,自然不可能有心情笑得出来。
第二:他很不愉快。想必任何一个像他这样浑身无力动弹不得的人,都不会太愉快的。而一般来说,任何一个不太愉快的人,自然也不可能笑得太愉快的。
第三:第三点,也是最重要的一点――没有一个男人会在被另一个男人像抱只小猫一样搂在怀里还能够笑得出来的――只要是正常人都不会。
尤其在旁观者笑得如此甜美的时候。
所以丁当终是忍不住抬头怒目瞪视将他圈在怀里把玩着他头发的男人。而后者目光温柔,优雅微笑。保养良好的指尖轻轻抚过丁当的脸颊。
神色安然。
这个暧昧的姿势从丁当醒来起便一直维持到现在。
只残留着在马车上最后一刻的记忆。
女人。
美丽,年轻的女人。
楚楚可怜的有如邻居家小媳妇的女人。
记得她笑,说再会,然后再无记忆。
而究竟是如何造成现在这种状况的,丁当连追究的力气也省去了。
这个世界实在奇妙得难以理解,倘若一一追究,岂不是要累死。
很多时候,随遇而安岂非才是最好的生活方式?
丁当愿意相信这是钱年不变的真理,于是看看着少女如笑颜,良久,回头嫣然道:
“现在我们到苏州了是不是?”
无论是电视电影或者武侠小说里,能请得起大批家丁仆佣的即使不是地方富豪也必然是武林世家。而仆者也通常分为三六九等,顶级的仆从自然是个个训练有素,若是此人天生资质不错,更可随时揣摩主子心思,这种仆人一般可做所谓贴身侍从。贴身,自然包括衣食住行,而这种工作女人天生要比男人拿手得多,所以,贴身侍从多是女人。
尤其是少女。妙龄少女。美丽的可爱的动人的少女。
譬如丁当眼前这一位。
名叫宛儿。宛然微笑的宛儿。无论名字或者气质,都实在可称做侍女之典范的宛儿。
刚刚他躺在司马怀里的时候她还在微笑,现在看着丁当的神情,却和看一块路边的时候没有什么不同。
“今后我就是莫公子的贴身侍婢。”
她说。替他披上一件袖角绣有淡兰色水波图样的外衫。研丽的眼角并无丝毫暖意。
“请公子尽快更衣。大公子已在前厅侯着了”
司马毓庭对于装饰方面的品味几乎可算不俗,华而雅清而丽,万马堂给人的感觉就是如此。恍然如若一梦。
丁当一进前厅,便看见了那个低头品茶的男子。
苍白的恬然的却奇迹似的在淡薄的嘴角有一丝似有若无的笑意的男人。他似已听到丁当的脚步声,却又似没有听到。悠然抚着手中细蓝磁的茶碗,半晌,回头轻声道:“莫公子。”
声音是清而且淡的,一瞬间让丁当产生了熟悉的错觉。忍不住轻声叹气。
仿佛又是这莫衍的旧识,可惜如今叫他做何反应。
于是只好嫣然微笑起来,目光流转之间,看向一旁温和微笑的司马毓庭。
“他是谁?”
只是很简单很单纯的一个问题而已。
如果说司马在听到这句话的时候略微惊诧的表情还在情理之中,那麽那个男人的反应就实在叫人不满了。
他居然在凝视丁当数秒之後。笑了。
如果说刚才他给人的感觉还不过是一个清秀优雅的男人,那麽忽然之间就恍如开,由清而丽由雅而W。刹那间流转的眼波,微微扬气的完美弧度的单薄唇角。这个男人几乎是在一瞬间产生了夺人呼吸的风华。
他笑。说。
“莫衍,莫衍,我竟不知道有一天可以亲耳听到你说出如此无辜的三个字来。”
卓然。卓然不群。很不错的名字。有这个名字的男人的确有卓然不群的优雅风度,刚好也有卓然不群的资本。
因为他恰好姓司马,恰好是万马堂的二公子,恰好是幽璇山庄的第二位主子
司马卓然。
回春妙手司马卓然。
武林可以没有第一流的拳手。没有第一流的刀客。但是绝对不可以没有第一流的司马卓然。
──永无止境的恩怨情仇,才有所谓腥风血雨江湖。而一个没有医师的江湖,岂非是太过凶险?
拳手刀客自是可以替换的。永远也有想站到最高层的人。但医师永远是重要的,通常命也是最长的。因为没有人会舍得亲手切断自己的也许是最後的退路和生路。
所以司马卓然是无可替代的司马卓然。至少现在仍然是。
身在江湖又超脱江湖的清雅的男子。
而现在如此的司马卓然如此的对著丁当微笑,他却笑不出来。
不想笑。也不好笑。
似乎又是一个莫衍的旧识,而且看来关系微妙。这个与自己有相同长相的人,交游倒是颇为广泛。丁当定定看著对方完全陌生的脸,一时间实在无力得无化可说。
司马卓然倒是仿佛觉得甚是有趣的微笑起来。
“听说你在失踪的半年里忘记了不少事情,不过从没想过你竟连我也忘记了,如果不是对你这张脸记忆太过刻,只怕连我也会怀疑你是否是假冒的。”
他笑。目光转向神色有些许无奈的兄长。
“他这样的状况,又有伤在身,三日之後苏州之聚如何出席?你即使一心护他,此恐怕是是白费心力。不如索性卖我个人情,岂非两全其美?你也知道能解碧宵宫针毒的,天下也不过一人而已。”
声音是极清淡的。淡而细而绵长的声线。听到耳中,感觉是冷而单薄得近乎苍白的。和著低而优雅的笑声。
瞬间熟悉的错觉。
丁当在忽然间已叫了出来。
“是你!”
“二公子是妾生,原本与大公子和三公子不同母。好在大公子待人宽厚,向来倒是相安无事。”
替丁当铺好被褥,盈盈回身点燃香炉,宛儿缓缓道。
毕竟司马并非是个常见的姓氏,虽然心中早有猜测,但由别人口中听到,丁当仍不免小小吃了一惊。
他自然是不得不想起了司马卓然的声音。清而淡的,平日极难得听到的优雅声线,应该便是那日他昏昏沉沉中听得的在房中与司马毓庭争执的人。
当日因丁当的伤势而讨价还价的两个男人竟是手足之亲,也难免丁当在忽然发觉之际会失声叫了出来。
如今细细回想,那男人倒是想以为丁当解毒作为筹码同兄长交换某种利益。可惜其中种种复杂纠葛却暂时是无法得知了。倒是他与莫衍的关系叫人好奇。
记起那脸色苍白的男人嘴角那仿佛凝固的一抹若有似无的微笑以及他对丁当微妙的态度,终是忍不住轻皱眉头。
宛儿却已放下了最后一扇窗上的细竹帘子,吹熄了门边最亮的一盏琉璃灯,回过头来看他皱着眉趴在塌上,轻声道:
“二公子长年不在府中,最近却是碰巧因事回苏州,大约事情办完了便回去。而且府内各轩榭分得明白,各馆之间婢子仆役也是各不相干,所以莫公子与他定然再难得遇见了。”
这少女真真是一颗水晶玲珑心,居然一眼看穿了丁当心事,倒让他一时不知做何言语。
宛儿却又淡淡道:“大公子说今晚有事,许是不来了。他托我告诉莫公子,在木棉镇跟着公子的两个孩子已经随车带到府里,不日就安排个闲适的活路,让你不必挂心。”顿了一顿,也不去看丁当神色,自去把门掩了,然后回身盈盈福了一福,“已是一更天了,大公子说莫公子身体不适,吩咐婢子服侍您早些歇息,您这便上床吧。”
是江南女子独特的仿佛从舌间滑出的轻柔声调。宛儿说着,已伸手搭上丁当腕间,另一手手指轻弹,悄然挥灭了烛火。
姿势曼妙动作柔美无可言说。
黑暗中一双纤细的手替丁当缓缓卸下了外杉,褥衣,扶他上床躺下。
全部悄然无声的。惟有少女温暖的香气溢于鼻端。
但擦过他肌肤的手却是冰冷的。既冷且滑。有如细蛇。
想起当日在司马毓庭房中那个笑得甜美有如春的宛儿。
于是也嫣然微笑起来,忽然反手扣住了那只正要离去的,冰冷的,冰冷而且僵硬的手。
三个月以后的新章……
龟速爬动ING……
大学生活好糜烂……
日语好难学……
好穷……
好空虚……
好饿……
好想回家说……
失魂引
泥土的淡淡芳香。
和风如煦,非常好的天气。
而在这样的好天气里,他却忽然发现自己现在正在一个特殊的情况里。究竟有多特殊?实在是非常特殊,你想象不出来的特殊。
若有人一觉醒来,便发现自己被一个陌生人倒拖著两脚正要丢到坑里,而旁边另一个人拿著把铲子已经铲了一楸土正要往你身上填去,你会怎样?
或许已经吓得心胆俱裂。
而他却没有。非但没有,反而甜甜的笑了,笑得说不出的可爱。
这里没有其他人,他这样可爱的笑容,自然是给那两个正准备把他拖去埋的人看的。
在这种情况下仍可笑得出来的人绝对不多,而能笑得像他这般动人的就更少,也许根本就没有。
他一笑,笑出了声,那两个原本一心一意挖坑填土的人自然便回了头。
这总算有人被吓到了,而且似乎真真吓得心胆俱裂。
那拖著他脚的人瞪著他,表情无异於看到有人脑袋长在脚底下一般,大张的嘴里几乎可以塞进三个鸭蛋。而另一个则一铲铲到了自己的脚头,也仿佛不觉得痛。
他立即觉得自己受到了伤害。不小的伤害。因为他向来相信自己魅力逼人,尤其是笑起来的时候。
所以他眨了眨眼睛,不太开心的道:“可不可麻烦你们告诉我,这里究竟是哪里,还有,你们为什麽看起来就像是见了鬼?”
等了半晌也没有人回答,那两人似被人勒住了脖子,竟一句话也说不出来。非但说不出来,竟似连站的力气也快失去,两个人抖得几乎要倒在地上。
“……不……不是我们害你……莫……莫……莫要找我们……”
“耶?”
“……你……你……早早往渡超生去吧……”
“啊?”
瞬间张口结舌。
对於白日见鬼,其中一个总算没有把舌头嚼到肚子里去,指著他,抖了半天,终於吐出一句话来:
“公……公子不是死……死了?”
虽然这句话不太像人话,也聊胜於无。不过他看这两人仿佛面对什麽脏东西的模样,便觉得十分的不高兴。低头看了看自己的脚,再回头看了看身後的影子。发了一回呆,然後回过神来,更是气结。
“开什麽国际玩笑!你说谁死了?你老爹才死了呢!大爷我若是死了,谁在活生生的问你话──喂喂喂!!!不要跑!!!!!!”
而那两人居然完全没有听他说话转身便跑,速度之快,让人咋舌。於是被迫演一场追逐游戏。
不可原谅。实在小看1M/12。3秒的市记录保持者。
奋力追逐一番,终於捉住一人。
“他妈的把眼睛放亮点看看你爷爷我!我从头到脚哪一点不像个大活人?!”
凶神恶煞面目狰狞。不幸被捉住的那人立刻软了腿。
“公……公子果真没有……没有……那……那个……?”
“那你个头!我呸呸呸,你爷爷我长命百岁,别给我寻晦气。”
看这人几乎吓得尿了裤子,他气得跳脚不已。
“看清楚!我背後有影子没?我有脚没?没文化!都什麽时代了还怕鬼?!没出息,爷爷我就是鬼也懒得捉你们这些痨种做垫背的!”
跳了一通,骂了一通。他忽然又笑了,还是那种可爱之极让人看得舒服之极的笑。
他笑,是因为他想起一件事,一件非常之重要的事,究竟有多重要?简直是你想象不到的重要。
於是他带著这可爱之极的微笑,看向已呆若木鸡的两人:
“那个……你们有没有人知道……我是谁?”
一个人若是真的倒霉起来,或许连睡一觉醒来,世界都可能变一番模样。有时变化之大,简直叫人不能接受也不敢相信。
但人总是不可能不睡觉的。世界变化再大,只要你现在还活著,就不得不屈服於生物法则。所以一个人若知道自己开始倒霉,虽不能不睡觉,至少也应该挑好时间地点──最好是黄道吉日──以保第二天醒来时不会因刺激过大而活活吓死。
所以他如今他谨慎告诫自己今後一定要谨记此条真理。
所以他在喝下第四十四杯水後,总算是镇定下来,看著对面惶惶的两人,良久,悠然问道:
“今夕是何夕?”
“……宋……宋高宗二十三年……”
“很好。那麽现在我们在何?”
“……江……江南苏州木棉镇……您……您已经问了三百二十四了……”
“拜托有点记忆力好不好,哪有那麽多,不过三百二十三!”
他恶狠狠的瞪了回去,对面的人瞬间缩成一团。
──不是太大的年纪,这两个想将他活埋的凶手居然是看起来不过十三,四岁的小乞丐,并且现在正在他的高压和铁蹄下吓得瑟瑟发抖,几乎快要哭了出来。
他看著,忽然又笑了。
不过这笑得已不是那麽可爱动人。
其实他应该哭才是,任谁在他这种情况下都应该失声痛哭才是,不仅要哭,简直应该捶胸顿足呼天抢地才是。
若有人一觉醒来便发现时间倒退一千年你会如何?
或许跳起来拿根大棒敲昏自己会好些。
而他当然没有。非但没有,反而在笑,虽然已笑得不够甜,但总比哭要好得多。
实际上他的不满甚至大大多过恐惧。
他当然听过时光倒流时空穿梭,他还算喜欢黄易也还算喜欢《寻秦记》也还算不讨厌项少龙,所以他也不是没有异想天开设身地的想过倘若自己身远古又会如何。
所以现在他很是不满。
不仅不满,甚至愤怒。
他记得东城老大姓刘名威,记得刘老大昨天穿的什麽颜色的外套,记得他吩咐所有弟兄晚上九点以前到皇冠酒店後门集合等著砸西城的场子,记得跟著自己的新手吓得瑟瑟发抖的模样。全部记得清清楚楚。
可是然後呢?
他究竟是去了还是没去?究竟是火拼时被人打到了头活著赢了後去喝酒又喝到瘫到桌子底下?
还有。
他的名字!
他究竟是谁?
记得所有鸡毛蒜皮的小事却忘记这样重要的事,不免有些泄气。
然而他不满的却并非这个,绝不是。
既然想不起来,也是无可奈何,既然已经到了这鸟不生蛋的地方,也是没有办法。所以这些他尚可忍受,不能忍受的只是他如今可怜的状况。
一间破庙。两个乞丐。
或许是三个。他现在应该也可算是第三个。
低头看著身上还在掉泥巴的衣服,不满之极。
依他所想,既然老天安排一个人违抗自然规律千里迢迢回到古代,无论是上帝还是佛祖的意思,总应该有些特别的意义,而这意义一般说来,即使不是开辟新时代至少也应是解放全人类才是。
而他现在如此凄凉境遇,哪有一点救世主的影子?更何况这时代看来世界和平,历史记载也似乎没有金戈铁马群雄争霸的情形出现,那麽他这乱世英雄应如何出场?
岂非浪费大好人才?他不满。
於是抬头狠狠瞪了一眼还在怯怯张望他脸色的小乞丐,怒道:
“看什麽看!没见识!还不去给我打盆水去,我要洗脸!”
听得河东狮吼,两小乞犹如火烧屁股一般跳了起来冲出门打水去,留下他一人,尤自郁闷不已。
据这两人所说,他们是在破庙附近发现了倒在泥水里的他,又见他脸色死白以为他像以前丢到这里的尸体一样早已驾鹤西去,所以好心拖去埋掉。这一路拖了有十二三里,拖得他如今满身泥浆,几乎到每说一句话便会掉下一两泥的地步。
所以他只得暂且抛去不满,先解决自身卫生问题,毕竟时代虽变,他也无法洒脱到不去在意自身门面如何。
所以他看著眼前一盆清水,忍不住轻轻吹了一声口哨,自自然然身手去摸衬衫口袋里长期存放的手帕。
居然抹了一个空?!
他怔了一怔,忽然发现自己身上穿的衣服居然不是他记忆中的衬衫牛仔裤──虽然沾满泥土,但也依稀可看出原来应该是一件长袖服饰──绝非现代机器产品!绝不是。
脑中忽然空白一片。
他有如被针扎了一般马上跳了起来,疯也似的冲上前去揪住一个来不及躲闪的小乞丐。
“我问你,你要老实回答我──除了我以外,你们最近还有没有看到过一个穿奇怪衣服的人?”
声音凄厉面目狰狞,那可怜小乞丐几乎又要抖得仿佛要咬断舌头。
“……有……有的……”
“他在哪里?!”
“……已……已经死……死了……真的死了……我,我们就把他埋了……”
“妈的……埋在哪里,带我去,马上!”
“……公……公子……您去也没用……已经埋了十几天……只,只怕都烂了……”
“……烂了……”
他怔怔呆住,开始发抖,几乎连脚也软了起来,那小乞丐还说了什麽也仿佛听不见了。
手抖得捧不起水来,他反复了五六才终於把水泼到了脸上。
淤泥层层淡开,露出一张脸。
黑而湿润的眼睛。带著粉红光泽的皮肤。纤细小巧的下巴。巴掌大的脸。
这是谁?
这是谁的脸?
别人的?抑或他自己的?
他不知道。
直到现在,才开始有莫名恐惧涌上心头。
因为他忽然发现,他居然连自己究竟长得是什麽模样,也,忘记了。
手帕。匕首。打火机和半包七星。
他看著。怔怔的看了一天。
确实是他的东西。从那奇怪衣服的男人身上搜出来的。
那麽那个被埋的就是他自己?他不过是借尸还魂?还是说那不过是另一个与自己换了衣服的人?
他究竟是怎样到这里来的?他究竟来了多久?他究竟有没有做过什麽?
什麽也不记得。
所以他怔怔的看著这些熟悉的东西,整整看了一天。
然後终於迷迷糊糊睡著了。
两个小乞丐,一个叫小七,另一个叫十八。
矮一些的是小七,高的是十八。
小七说他以前在家里排行第七,所以大家都叫他小七。
至於十八,这名字就来得更容易些。据说他这一辈子吃得最饱的时候是从木棉镇富户王家厨房後门的泔水桶里捡到了十八个饺子,为了纪念这具有特殊意义的时刻,他便给自己取名叫十八。而之前,他当然是没有名字的。
小七十二岁。十八十四岁。
而他,仿佛是十七岁,也许小些,也许大些,他也记不大清楚。
总之所有涉及他自身关键的问题,便统统忘记。
实在是非常叫人郁闷的事实。
於是他又忍不住开始不满起来。
虽然这张脸还算可爱,还算配得上他甜美的笑容。
但还不够。不仅不够,而且差很多。
比如现在,他的肚子开始咕咕叫的时候,居然没有可以吃饭的地方?
於是他终於忍无可忍的开了口。
“喂,就算是古代就算是乞丐,也总不可能不吃东西吧?”
顺手操起旁边一块烧得发黑的木块向地上用力拍了几拍以增加自身威严,他瞪大眼睛看著呆呆躺在供桌上的小七和十八。听得他又开始河东狮吼,小七反射性的缩了缩脖子,十八却已经跳了下去,溜到关公像後面翻了半天,终於摸出一个纸包来。
“呐……你,你吃吧。”
那纸包六到他怀里时,他几乎是迫不及待的打开来。
一个馒头。半块油饼。
馒头也不知道放了多久,硬得好似石头,油饼上更是长了一层薄薄的青霉。看到这油腻腻的纸上居然有只黑色蟑螂一闪而逝,他不由艰难咽下一口口水,然后立即将这纸包丢了回去。
“喂……没有别的了?”
至少,是可以给人吃的东西。
不过这小小奢望随着两小孩呆呆的摇头也很快化做了泡影,于是他的脸色也愈加阴沉可怖起来。
“……公……公子不吃么?”
正呕得发慌,听得十八怯生生的声音,他又忍不住抬头狠狠剜了他一眼。
这算人吃的东西?
他实在很想骂人。非常想。但看着还有气无力的趴在供桌上的小七死死盯着那油纸包几乎连口水也快滴下来的样子,便一句话也说不出来了。
泔水桶里也许有十八个馊饺子,也可能有干馒头或霉油饼,却绝不可能有满汗全席。
这实在是很浅显的道理。
既然不能适应乞丐生活,就只好自食其力――好在听说古人都不是十分聪明,所以这应该也不是太困难的事。
他摸了摸自己光润的脸颊,然后笑了。
可爱而甜蜜,动人的笑。
“十八,你看我是不是很可爱?”
不仅笑得讨人喜欢,连声音也仿佛瞬间便得温和无比。十八机伶伶打了冷战,然后乖乖点头,说,是。
这是大实话。十八活了这十四年,还从没有见过长得像他一样漂亮的人。
而这实话显然令对方十分满意,他笑颜如,居然又低头仔细端详自己映在水盆里的脸。
“那么,如果,我是说如果,我说我是女人,你信不信?”
冷汗开始从额头上滴落,十八怔了几秒,仍老老实实回答,相信。
这也是大实话。如果少开口说话,别人绝不会知道有这样一张可爱的脸的人居然是男的。
不过这和吃饭有什么关系?脸再如何漂亮也不可能当饭吃。况且,一个口口声声自称堂堂大老爷们的男人,通常不是应该绝对憎恶别人说他娘娘腔才是?
十八不敢问。非但不敢问,就连眼睛也不敢往那正顾影自怜的人身上瞥去。
而那位漂亮的公子却已跳了起来直直向门口走去――当然还带着那让人看得心情愉快的笑意――十八想问却不敢问想拦也不敢拦,正不知如何是好,他却忽然回首,嫣然道:
“喂,十八,你是叫十八吧?你说,我应该叫什么名字才配得上我这张可爱的脸?”
他问得认真。十八只得又张大了他足可以塞进三个鸭蛋的大嘴,像被掐住了脖子一样一句话也说不出来了。
――可怜这死而复生的漂亮公子,竟是个呆子。十八忍不住叹息。却见他皱了皱眉,低头拉起自己脏兮兮的衣摆,看着脚踝系着的一个银光闪闪的铃铛,来来回回度了几,听着细细碎碎的铃声,忽然又笑得愈加灿烂了。
“……也不知道这东西是不是我的……原来这时代流行脚环啊……配我还不错,声音也算好听……对了!简单明了,就叫丁当怎样?可爱又好记……只可惜公子我没有百宝袋,不然自己做时光机回现代不是太容易了?……呵呵……开玩笑,公子当然比那只机器猫可爱百倍不止……喂,十八,你后退做什么?又不会吃了你――乖乖在这里等着,公子我今天给你们带大餐回来。”
实验坑……时刻切记语言朴实……汗……应该做到了咯……连一句话都好长啊……也克服了乱打句号的毛病……不过……为什么……觉得没意思叻……吐血……
失魂引
高宗二十三年正月初八。
李福照例在天刚擦亮的时候便开了他的酒楼。昨夜微微飘了一点雪,门口的台阶上也积了少许雪末子。他随手拿起一把笤帚轻轻松松便把路面清理干净了。
吉祥酒楼。几乎每朝每代每城每镇都有名叫吉祥的酒楼或客栈──这名字实在是太普通了不过也因为讨了吉利,总还有人用这名字搏点彩头。李福当然也不例外。
转眼便是十几年了。李福接手这酒楼的时候还不过是二十出头的毛头小夥子,刚刚从跑堂的夥计里混出点头面来,攒了些银两,便租下了吉祥酒楼,只望辛苦几年,再赚些银子,讨个老婆,两夫妻安安份份的守著这小店到老──这野心实在算不得太大,所以往酒里兑水,菜里掺假的事他是从来不做的。以诚待人。这小酒楼的生意居然一天天好了起来,转眼到了第十八个年头,吉祥的招牌在木棉镇也算有了不错的口彩,南来北往的游客商旅,凡是路过木棉的莫不到他这里来坐坐。一盘生一碟卤肉或酱猪蹄,再加上半斤烧刀子下肚,死人的话都会多起来。人来人往,跑江湖的什麽世面没有见过,於是上至皇帝的宠妃生了第几个儿子,下至江湖好汉谁又砍了谁的脑袋,这般林林总总杂七杂八的消息是挡也挡不住。日子久了听得多了,李福也开始在闲暇时和客人们嗑嗑牙,挖些不相干的小新闻,聊以打发时间,倒也算得上惬意。
不过这几日年关刚过,跑货的商人旅客少了,吉祥酒楼也比平日里冷清了许多,从清早开店到现在,也不过接待了七八位客人。昨日里还暖得像春天的天气,今天转眼又飘起雪来。
李福生了几堆火,看著外面阴沈沈的黑天,思量著要不要早早关门歇业才是。
正想著,门外却忽然传来清脆的马铃声。李福赶紧丢下手里的抹布换张笑脸迎了出去。
“呦,请进请进!客倌们是打哪儿来的啊,小店有热腾腾的包子卤菜还有现烫的烧刀子,爷们都来点什麽?”
七八个风尘仆仆的大汉,十来匹精疲力尽的马。
李福吆喝了一声,赶紧把人给让了进去,吩咐夥计顾好客人的马,李福又立即转身回去。
“老板!切七八斤卤牛肉,来两坛烧刀子,给爷们手脚快些啊!他妈的,忽然变了天,冻得差点没把爷们的命给去了。”
七八个人乱哄哄的围了一桌。李福垂著头应连声著,瞥了一眼他们腰间沈甸甸的大刀。
三尺长。紫金鱼鳞刀。
得是手底有点功夫的江湖人才舞得动的家夥,听说除了出来跑棋的镖师和做无本生意的绿林汉这些把脑袋系在裤腰带上的人之外,在现在流行用比较轻灵的剑的武林,就只有万马堂的人敢用刀了。
良田千倾,万马奔腾。
苏州万马堂的名字,恐怕连三岁小孩也听过。在苏州的几千绸缎庄,当铺,赌场和银庄以及塞外万匹良驹,全部是它名下产业,无论在商界还是江湖,万马堂的名字都可谓如雷灌耳。
不过武林人都知道,只要是万马堂的人,都是用刀的。
大刀小刀长刀短刀圆刀弯刀紫金刀胭脂刀鬼头刀……但凡看到使刀的,十个里有十个便是万马堂的手下。
所以也有人说,因为万马堂的人使刀,以致其他人都不敢再用刀。因为不敢,也因为不配。
只要万马堂的人用刀,别人绝对不敢再用刀。只要万马堂的主人用刀,就绝没任何人配用刀!
这不是夸张吹嘘,实在因为李福听得太多太久,人人都听得太多太久。而无论什麽事,一旦重复上万,便可成为真理。没有人例外。
而这群人没有煞气也没有镖旗。绝不像强盗也不是镖师。那麽结果便只剩一种。
所以李福只是低头静静的仔细的切著手中卤得又香又软的牛肉,连一句话也不再多说。
有时候沈默岂非比多嘴要聪明得多?李福到底也是一个生意人,适时进退这简单的道理还是懂得的。
所以他的牛肉切得又厚又结实,挑的是最瘦卤得最入味的一部分,卤肉的香味,一直飘到酒楼对面的大街上去。
李福的卤肉,本就是木棉镇最有名的特产之一。他一直有少许的骄傲。
香味最浓的时候,小心翼翼的把肉装盘,然後李福忽然愣住,因为他忽然发现,酒楼脱漆的门边伸出了一张小小的脸。
甜甜微笑的脸。
卤牛肉的香味,即使再过一千年,也当然是不会变的。
而只要在木棉镇,只要是有鼻子的人,都不可能闻不到吉祥酒楼里飘出的香气。
闻香而至的人,也永远都会有的。
所以丁当现在已经站在吉祥酒楼的门口,笑得好似春天里最明媚的一屡阳光。
他在笑,那么即使他已经冷得嘴唇发青,也丝毫无损于他笑容的动人。
李福看着他,竟也似痴了过去。
“……小姑娘,您是吃饭还是住店的?”
这样冷的天气和这样一个娇怯怯的小姑娘,即使是最铁石心肠的人也难免心软,更何况李福本就是个热心肠的老实人。所以他看着这可爱的笑容,连声音也温和了许多。
丁当还是笑得说不出来的可爱,悠悠然度进店里,找了张离门最近的桌子坐了下来。七八个带刀的大汉坐在他身旁,他却似什么也没看见。
“一斤卤牛肉,老板,半斤现切,半斤打包。”
实际上他确实什么也看不见,除了柜台里冒着热气的卤肉,他确实什么也看不见。天见可怜,昨天他醒来时还是那样的好天气,偏偏今天忽然寒流来袭,他对十八放出大话说出来找大餐,结果人地生疏,在冷风里逛了整整半天,除了泔水桶里的半个馊馒头,什么也没找到。
好在卤牛肉的香味,即使再过一千年,也是不会变的。
丁当看着柜台上卤得金黄油光闪闪的牛肉,咽了三回口水,终于把目光转向那一脸温和的老板。
看起来是个很善良的人。
丁当叹息。
也许不必选靠门的位置也可以溜的出去,半斤卤肉实在不算太重的负担,况且看那面目良善的老板,或许根本就不介意送他区区一斤卤肉,毕竟像他这样可爱的人,并不是时时都能见到的。尤其是这样一个娇怯怯的小姑娘。
不过吃一个老实人的霸王餐,终究有违自身原则,丁当也难免有一点点惭愧。而这一点点的惭愧,也在热腾腾的卤肉送到他面前时消失无踪。
“客倌要不要温一壶酒?”
“酒?”
茅台,五粮液,人头马还是XO?
“有适合姑娘家喝的低度莲白,天气湿寒,合点酒暖暖身子马厩算在下送的,不收银子。”
“那……多谢了……”
嫣然微笑。丁当看着李福,再回头看那盘香气扑鼻的卤肉,却忽然失去了食欲。
毕竟还是很少有人人心占老实人的便宜,尤其是这样一个真心诚意对你的老实人。
丁当终究还不是铁石心肠,甚至离厚颜无耻也还有一段距离,所以以前他一直没有混到被人称做‘大哥’的地步上去,所以现在他看着李福笑盈盈的脸,倒觉得烦恼无比。
正犹豫间,外面忽然又传来车马声。丁当抬头时,一辆马车已停在门口。
鲜红的马车。红得刺眼。
马车上摇摇晃晃的下来个绿衣的年轻男人,遍身珠玉,就像他身后的马车一样华丽得毫无品位的招摇。
而这男人的神色,就好似全世界的人都欠了他的银子。
越写越像武侠小说~呵呵,米人看也有意思……
失魂引
丁当看着这样一个满面油脂的年轻男人,倒似看得十分有趣。
确实有趣。至少对他来说,毕竟他还从未看过粉涂得这样厚并且随着面部肌肉颤动却能保持服帖的人。男人。
所以他歪着头,托着下巴,笑盈盈的看着这白粉公子一步步挪进店里。从门口到桌子不过几米距离,他居然喘得像跑了八百米,全身都软趴趴的倚在身旁扶他的少女身上。
香车美人。原来所谓纨绔子弟,嗜好千年不变。
丁当几乎快要对他产生亲切之意,于是看着他在对面桌子坐下,嫣然微笑。
那白粉公子在铺着白绢的凳子上坐定,又喘了半晌,抬头便看见了丁当。
带着可爱之极动人之极的微笑的丁当。
白粉公子的眼睛忽然亮了。
李福适时的迎了上去。
“肖四公子,今天不知是吹的哪阵风,居然将您老给吹来了――要来点什么?还是老样子?”
看来不仅是大客,贵客,还是熟客。李福的一张脸几乎要笑烂了去。
只可惜他再殷勤,贵客的眼光也未曾落到他身上半秒。肖四公子直勾勾的看着丁当,挥手便打断了他接下来的唠叨。
“老样子。李福,我们家公子的口味,想来你是清楚的很。”
肖四公子没有开口,倒是他身后负手的青衣大汉搭了腔,不过语气也实在不算温和。
“清楚清楚,肖公子的口,小的又怎敢不放在心上?”
李福仿佛看不见那青衣大汉不耐的脸色,低头弯腰打着哈哈,几步便退下了。
毕竟肖正锡肖四公子这名字,在木棉镇,足可以让人变成聋子,哑子或者白痴。
所以李福低着头,瞥一眼笑得正甜的丁当,微微叹了一口气。
而肖四公子的目光,自然也是粘在了这笑得可爱的美人身上。
丁当眨了眨眼睛,歪着头看着肖四公子,仿佛看戏。
服装,道具,言语,实在是逼真得让人感动。何况丁当本就喜欢看武侠剧,所以这样典型的反派角色,实在是十分有趣。
并且有益。
李福的手脚确实不慢。这时肖四公子的菜已经一道道送上来了。
糖醋鱼,白斩鸡,四喜丸,樟茶鸭子,水晶蹄膀,还有上好的陈年雕。摆了满满一桌子。
丁当低头看了看自己面前只剩一丝热气的卤肉,摸摸肚子,再摸摸自己的脸,然后站了起来,甜甜微笑着向肖四公子走去。
肖四公子眼睛更亮。
“姑娘莫非要与在下共饮?”
“酒我倒是不喝的,不过这些菜想来你也消受不完,浪费了不是可惜?所以我好心想要帮帮你。”
这一番话说得情真意切,丁当垂着朦朦胧胧的眼睛,声音一如他的笑容,甜美动人。
肖四公子骨头都酥了半边,忙使个眼色,那候在一旁的青衣大汉立即将一张凳子放在丁当身后,于是丁当也不客气的舒舒服服坐了下去。
“好。肖正锡从来只有我帮别人倒还没人帮过我,今日倒是开了眼界!小美人,你既然要帮我,又叫公子何以为报?”
“那倒无妨,只要你有心,总有报答我的时候。”
丁当还在微笑。这笑容非但动人,竟似已有了一似羞涩之意,这般惹人怜爱的小儿女娇态,直看得肖四公子心痒难熬,几乎连手也开始痒了起来,不知放哪里是好,一把拧在身旁陪坐少女腰间,疼得她的脸瞬时便了颜色,再看肖正锡一脸痴相,不由低低冷笑。
而丁当却仿佛已羞得抬不起头来,伸手拧着衣角,半晌,终于羞答答的拿起筷子去夹离他最近的樟茶鸭子。
盈盈雪酥手,点点绛红唇。
金黄的樟茶鸭子放到唇边,红唇微启。
――忽的狠狠一口咬了下去!
巴掌大小的一块鸭肉,竟被丁当一口咬了大半,嘟着嘴嚼了几嚼居然就硬生生的吞了下去!然后他一跃而起,连筷子也丢了,一脚踏上桌子,端着盘子就开始狼吞虎咽起来!
这种吃相,只怕连饿死鬼也比他好三分。
肖四公子已楞做泥塑般,张大嘴痴痴的看着丁当风卷残云,连一句话也说不出来。而李福即便想在装做瞎子,看来也是不成了,因为他的眼睛已睁得比铜铃还要大几分。
一个娇怯怯的小姑娘,竟忽然化做饿鬼,这副光景绝对不好笑,非但不好笑,甚至还算得上吓人。只要是长了眼睛的人,应该都不可能不觉得惊讶才是。
但离肖四公子不过几步之遥的那群带刀大汉,却仿佛真是没长眼睛,居然连头也没有偏一下,竟似除了吃喝之外,一切都与他们毫无干系。
倒是有人看了一眼张着大嘴忘了切菜的李福。
“老板,这附近可有绸缎庄?”
“啊?”
李福的嘴张得更大,一刀下去竟切着了自家手指,疼得他龇牙咧嘴,倒回了神。
“十丈最好的白稠,你去替我们买来。”
一块金子飞带李福手里,李福的嘴合上了。
金子自然是亮的,不过更亮的是李福的眼睛。
十丈白稠,足可以铺满木棉镇最长的一条街。他想问买来做什么,非常想,毕竟好奇心无论到了什么年纪都是有的。但终究还是咽下了。
金子不会说话,但很多时候却可以让人闭嘴。
李福看了一眼手里的金子,看了一眼又开始埋头喝酒的那群大汉,看了一眼还捧着盘子在舔的丁当,叹一口气。
怪事年年有,今年特别多。
他只望自己好生生的做个瞎子,聋子,哑巴便是。
李福揣着金子悄悄的出去了。
丁当吮着香香的手指头,放下盘子,心满意足的打了个饱嗝。
三餐饭做一顿吃,果然是要累一些。
看着对面目瞪口呆的男人,丁当又可爱又甜蜜又羞涩的笑了。
肖四公子脸上厚厚一层白粉几乎都快脱落,仿佛震惊过度,竟连一句话也说不出来。
倒是他身边少女低低冷笑。
“真是好大的胃口。”
丁当只是羞答答的低着头。
“过奖过奖……”
“早就听说穷人乞丐能吃,若是一只狗和一个乞丐抢东西吃,那狗怕是倒了八辈子的血霉,因为只怕十只疯狗,也是抢不过一个乞丐的。”
少女恨恨的磨着牙,丁当却似没有看见,悠悠玩着手指。
“过奖过奖……其实你有所不知,在下是宁可饿死,也不愿意和疯狗争食的。”
“哦?”
“疯狗咬人,入骨三分,加之长期食人排泄之物,嘴巴更是臭不可闻。”
丁当细细咬文嚼字,闲闲学古人风度。
“所以我之所以吃得这般快速,也不过希望能免去与疯狗抢食之苦而已。只可惜这条母狗自己虽抢不到东西,却还不忘咬人一口,实在是太没有家教――肖四公子,你说对是不对?”
大呼一声!小攻你在哪里?
叹~写了2K,现在居然连小攻的影子也不见……偶吐血……干脆就改做武侠小说好了~~
好吧,向古先生看齐……偶写偶写,等小攻……
还有偶心心念念的傅红雪小雪雪啊~心……等偶写你和叶开和燕南飞的同人!(激动的鼻血~)
………………
失魂引
丁当在笑。笑得天真又可爱。微微嘟起的小嘴,似嗔又怒的眼神。肖四公子看着,似又痴了。
而他身旁已是起得满脸通红的少女却已跳了起来,轻叱一声,扬手便向丁当挥去。
尖尖五指,若真的落到脸上,即使力量有限,只怕也难免留下爪痕的。
丁当却还在笑。
少女纤细的手腕却已握在了肖四公子的手里,然后他反手一掌,便将她打得飞了出去。
“惭愧惭愧,家教不严,让姑娘受惊了。”
肖四公子看了丁当一眼――除去这人满脸白粉,此时风度,竟可比一翩翩浊世佳公子。
丁当却似还不敢抬头看他,羞怯怯的揉着衣角,轻声道:“多谢公子。”
他确实不敢抬头,非但不敢抬头,连看都不敢看肖正锡一眼,他只怕看这男人半秒便会忍不住笑出声来,所以只好埋着头,憋得十分难受。
所以做一个女人,尤其是一个漂亮的女人,实在是件很方便的事情。
至少比做乞丐要方便得多。
譬如现在,眼前这男人岂非便可为这样一个可爱的女人付出很多?
丁当不禁笑得有一丝丝得意,笑得好似一只偷着了鸡的狐狸。
他怎能不笑?因为这一顿大餐现在已有人愿意为他付银子。
肖正锡当然愿意付这区区几两银子。岂止愿意,简直是求之不得。
眼前羞答答的美人儿,实在值得他付出更多。
肖四公子的心又开始痒了起来。虽然美人方才的举动有些出人预料,不过美人就是美人,这一点是怎样也无法改变的。所以现在他的心又开始痒,连手也开始痒得不知该如何是好,抖抖的便要伸手去摸丁当嫣红的脸颊。
肖正锡的大掌伸过来时,丁当的笑脸已经僵了。
给他一巴掌还是拼着被他占一点豆腐权当饭钱?
正犹豫尖,那方才被肖四公子一掌打到墙角的少女却忽然爬了起来,一把抱住了肖正锡的腿。
“肖正锡!你若是敢做对不起我的事,我绝对年会放过你的!我爹爹也绝对不会放过你的!”
她本不是一个难看的女人,甚至应该还算得上好看的。不过一旦站在丁当身边,就仿佛成了珍珠旁边的死鱼眼珠,毫无光彩可言。
尤其现在,她的脸已被打肿,头发蓬乱,连衣服也沾满了地上的尘土,况且她还以最难看的姿势抱着一个男人的腿,几近声嘶力竭。
肖四公子笑了。
他的笑容已含着不屑,轻贱和讥诮。
所以他回应这歇斯底里的女人的最直接的方式就是重重的一脚,踢在她心口上,又将她踢得滚到了墙角去。
“贱人,你以为你是个什么东西?你以为你爹又是个什么东西?林员外?不过是我家养的一只狗,只配给我爹擦鞋,而这擦鞋的荣耀也是我爹看这只狗赏给他的,根本应该像真的狗一样舔我的鞋底才是。”
肖正锡几乎要忍不住大笑起来,几乎笑得连脸上的粉都开始颤抖。
这实在是一件很愉快的事。
还有什么事是比把一个人踩在脚下更令人愉快的?还有什么事比彻底摧毁一个人的自信更令人愉快的?
没有。至少肖四公子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发现比这更美妙的事。
所以他笑,也是情之所至。
可惜那少女却似已听不见他的笑声,死死睁着眼睛看着这男人,捂着胸口在墙角蜷做一团,连鼻血留到嘴边也仿佛毫无知觉。
不过一刻钟之前,她还是高贵而美丽的,充满自信,并且有余暇玩弄口舌。而现在,即使有人提着刀要砍她的脑袋,只怕她也不会在动一动了。
自信和尊严,岂非是所有人的脊梁?
丁当看着已经与死人无二的她,看着换了脸色笑盈盈回过头来的肖四公子。
忽然不笑了。
不想笑。因为不好笑。非但不好笑,甚至让人有些不舒服。
虽然这女人也实在算不得可爱,但这种不舒服的感觉却并未因此减少一分一毫。
而肖四公子仍在微笑。
“实在抱歉的很,家教不严坏了姑娘雅兴,不如让肖某赔罪,先把帐结了,我们换个雅致的地方把酒谈心,如何?”
风度翩然,自自然然伸手来挽丁当的手――他自信没有任何女人能拒绝――因为他从未被拒绝过。
但丁当却将身子一侧,慢慢后退三步,看着微微错愕的肖四公子,又笑了。
冷笑。
“谁要你请我?”
他的笑冷得似冰。让肖正锡几乎不能相信这与方才那有如春风般温柔而甜蜜的笑容出自同一人,他吃吃的道:“……在下不知姑娘是什么意思……”
他说着,目光已飘想丁当泥泞的衣杉。
事情他的笑容实在很美很可爱,足以让人忽略其他,但肖正锡毕竟不是瞎子,又怎会看不出这可爱的小姑娘其实是个穷人。穷困潦倒的人。
所以他的眼里又忍不住浮现一丝讥诮之意。
他这样一问,丁当倒似呆了一呆,不过随即,又开始微笑。
这已不再是冷笑。非但不冷,简直温柔动人之极。
肖四公子几乎又痴了过去。
丁当羞怯怯的看他,目光飘过他涂满白粉的脸,忽然转身,大声道:“老板,结帐!”
李福刚好在门口卸下最后一匹白稠,转头便看见方才那奇怪的小姑娘向他盈盈走来,轻轻柔柔的微笑着。
然后,忽然伸出一只纤纤玉足。
无锡的瓷器天下闻名。人人皆知。
少有人知道的是无锡的银器。
据说是无锡梅姓人家密传的手艺。整年通常仅有两三件成品,有时两三年也没有一件。
内行的人当然懂得这些银器的价值,连外行人也认得出――不是因为这些银器上必然刻着的一朵小小的梅,只是因为不同。
只要是人就能看出的不同。
优劣的不同。最简单的不同。
只可惜能做到这种不同的人太少。少得可怜。
器皿,首饰或者暗器,银子可以做的东西实在很不少。
而现在李福看到的只是一件首饰。
带铃铛的脚环。
脚环在别人的脚踝上。
李福看到了铃铛上的梅。
“我拿这个付饭钱,好么?”
晶莹圆润,光泽动人的银饰。
而更动人的却是脚环的主人。主人的微笑。
“你说这东西值多少?”
丁当淡淡的笑着。他当然不知道这是多么珍贵的东西,他不过希望能拿它抵这一顿饭钱,因为他也知道这顿饭实在是不便宜。
当然他更不会知道这小小一个脚环足可以买下十座吉祥酒楼。
所以他轻轻松松的笑着,李福却已经被骇呆了。
丁当走出吉祥酒楼的时候,心情实在是很愉快。非常愉快。
也因为太愉快,所以他只看到肖四公子那张仿佛被人掴了几十个大耳光的白粉脸,却没有看见李福几乎快要晕过去的表情。
所以他也并不知道自己方才送出的绝非区区一个普通的银脚环,而是一座金山。也许他永远也不会知道了,也或许即使他知道这东西的价值,也会拿它抵一顿饭资――毕竟他觉得肖四公子的表情实在是很有意思,不仅有趣,而且好笑,况且这脚环也许本就不是属于他自己的东西。所以能看到这样有趣的事,或许拿一座金山去换也是值得的。
他喜欢钱,不过通常得都很有价值――至少对他自己而言。
也许这也就是他以前一直做不到被人称做‘老大’的位置的原因。
所以现在,他只想好好保持这种心情,让这难得的愉快尽量的延长一些。
可惜他很快便失望了。愉快转瞬便被取代。被惊讶取代。
无论是谁,若是看到一条大街上,尤其是刚下过雪的大街上,竟铺满了最华贵,最柔软的白稠,岂非都要大吃一惊的?
丁当当然也不例外。
他看着脚下仿佛绵延至天际的白稠,一句话也说不出来。
月光冷清。雪已停了。
白的是稠,还是雪?
长街的尽头,却忽然传来清脆蹄声。
丁当又笑了。
这样有意思的事,怎能不笑?
他笑着,眼前一,奔马已过,带起他身上的破旧衣衫,马前的灯笼流虹般滑过他微笑的脸。
那一刹那,他仿佛看到马上骑士惊诧的表情,又仿佛什么也没看见。
所以他还是继续可爱的微笑,拎着手中已经冷透的卤牛肉,沿着白稠铺就的街道,悠悠走下去。
人的一生,岂非都要遇到几个不同寻常的人,或者几件不同寻常的事?
李福看着手中银光闪烁的脚环,抖得几乎要倒到地上去。
他从未想过自己有一天会发财。他不敢想。
而现在他是否已经发财了?这滋味究竟如何?
他不知道。确实不知道。他连脑袋也似震惊得麻木。
所以他没有看到对面几个带刀大汉的表情。惊骇之极的表情。
过了很久,他才能稍稍转动僵硬的脖子。
然而丁当却已不见了。
肖四公子不见了。带刀大汉不见了。连方才倒在地上流泪的少女,也已经消失。
他只能看见门口照进来的柔和光线。
白稠。
雪地上,最华贵,最柔软的白稠。
然后他便听到了蹄声。清脆的蹄声。好似天籁。
感动,应该有6K吧~汗~下一章,下一章小攻就可以出场了……也许……
声明一下,这绝对是耽美文~汗……
回家啃书去也……
失魂引
冷掉的卤牛肉,用火烤一烤,味道应该也不会太坏。
好在关公庙里虽没有香火,却有不少干草,既可以生火,还可以做床。
现在丁当懒洋洋的躺在一堆松软而干燥的稻草上,咬着一根桔杆,悠然看小七和十八狼吞虎咽。
这种情形,倒也算得上惬意。
任何人在吃掉一整桌美食后的样子,应该都和他差不多。
心情愉快的慵懒。
只可惜丁当还没有被酒菜撑傻了脑子,所以他很有远见的想到了明天的生计――既然一个小小的脚环也可以换得整桌大餐,那么以物易物,应该也算是个不错的主意。
手帕。匕首。打火机和半包七星。
他的全部家财。现代产物。如果运用得当,应该可以换得不少银子。那之后他或许还可以去试试手气――相信某种古老的行业,几千年也应该不会变才是。
比如,最简单的,赌大小掷色子。
丁当忍不住微笑。他一直很相信自己的手,一直很相信自己的运气。
所以如果顺利,他不仅可以赢得食物,或许还可以赚得一套新衣服。男人的衣服――毕竟做女人虽然方便,但若遇到肖四公子那样的男人,也实在有些麻烦。
想起肖四公子那张像被人刮了几十个大耳光的白粉脸,丁当简直快要笑出声来。
“……也不知道那层白粉后边究竟是怎样的一张脸……”
他实在是非常好奇,所以声音也难免的大了起来,所以小七和十八都不由转头看向这里,他也忽然很有兴趣和他们谈谈这个有意思的男人。
但他竟没有开口――因为他已经发现小七和十八看的并不是他。
是他背后。
然后,他便听到了身后传来的清脆笑声。
“你想看他,这实在是很容易。很容易。”
夜。已是夜。
李福跪着。脚已麻木。却不敢移动分毫。绝不敢。
日出东方。东方万马堂。
李福手中捧着的已不是丁当的脚环。是银票。
一万两银票。
有万马堂宝号的银票,世上绝没有一家钱庄敢怀疑。
李福的手却在抖。
他不知道那人已走了没有。他不敢动,不敢抬头。
风吹过。连骨髓也冷得麻痹。
相信以前从没有人敢说肖四公子的脸滑稽,所以即使擦着厚厚的白粉,他的神色却似自己是一绝世美男子。自负。还有一点点自以为是的潇洒。
当然还有他自身特产的无赖。
只可惜如今连这少许能让人看得稍微顺眼些的资本竟也没有了。
从他像一只被打得半死的癞皮狗一样从门外丢进来的那一刻起,就只剩两个字足以形容他现在的模样――滑稽。
满脸的脸污泥和黑红色液体――唯一让丁当还能将他与方才翩翩的肖四公子联系起来的地方。恐怕就只剩他脸上残存的少许白粉了。
不知是采用何种原料,这粉实在顽强。
丁当十分好奇,低头看脚边烂泥一般的肖四公子,良久,终是忍不住蹲下来细细研究他面上的白粉。
他看得入神,竟仿佛已经忘记这位公子是如何凭空飞入关公庙来的。
倒是他身后有人轻声笑了起来。
“看仔细了么?看清楚了么?看够了么?”
清脆的笑声。很甜。很动人。却让人感觉冷。
若是比笑,丁当又岂会输人,他略略一皱眉,然后回头嫣然道:
“看仔细了,看清楚了,也看够了。”
身后竟没有人,笑声不断。丁当稍一留心,方才发现声音居然是从头顶上传来的。
头顶。房梁。
头顶房梁上不知何时竟坐了一个白衣少年,歪着头微微笑着看着丁当。眸子漆黑如点墨,一双纤细的小脚,悠悠荡在空中。
他在笑,笑声中却有说不出的高贵甚至高傲,与丁当可爱可亲的笑容完全不同――若硬要说有什么相似之,也只有一点――动人。动人心魄。
“这人一路跟踪你到这里来,又在门外鬼鬼祟祟的头看,刚好你又说想看他长得什么模样,所以我就好心把他送来了――怎么样?他长得是不是真的很有意思?”
“有意思?还好还好。”
如果不是被人打得面目全非会更好。丁当瞥了一眼已是呆若木鸡的小七和十八,轻轻叹气。
原来古代诸多麻烦。男人喜欢擦粉女人喜欢挨揍,有人现在拿绸子铺路,还有人喜欢趁人不备爬人家房梁。如此种种,实在让人大开眼界。看来风俗习惯,也不是一时半会能够融会贯通的。
不由感慨万千。
而那梁上君子却忽然道:
“既然看够了,那么我们可以回去了么?”
我们?丁当楞住,眨眨眼睛,又挠了挠耳朵,确定自己没有听错。
“我们?”
“当然是我们。不然你以为是谁?”
“回家?”
“当然是回家。不然你以为我们会去哪里?”
白衣少年微微歪着头,奇怪道:“小衍,莫非你还不愿意回去?”
“小衍?”
忽然听得这个陌生的名字,连丁当也笑不出来了。
“谁是小衍?”
他问得认真,白衣少年倒似楞住了。看着一脸惊讶的丁当,倒似比他还要惊异几分。
然后他又笑了。
“当然是你。不然你以为是谁?小衍,你若还不想回去我自然不会捉你,不过别怪我没有告诉你,大哥已经追到附近,只怕即使我不说他迟早也会找到你的。”
他轻轻叹一口气,又道:“你走了以后,大哥苦苦找你半年,已是快急疯了。小衍,你真的忍心么?”
丁当楞在当地,看着这少年自自然然的神情,一句话也说不出来。
若要说是。他却偏偏清楚记得自己并非那什么见鬼的小衍,也从未见过这小孩。非但没有见过,连半丝熟悉的感觉也没有。
但若要说不是,那么他又是谁?
丁当怔怔的看着他,头脑竟一片空白,不知如何是好。恍然间,却仿佛看到脚边有什么东西一动,还未及反应,已被一只冰冷的手握住了脚踝。
竟是那已被他遗忘的肖正锡肖四公子!
他的手力气之大,几乎已陷入丁当的肉里,满脸都是惊怖之色,扭曲的神情,看得丁当背脊发寒。这人的双目都竟已暴突,眼角都已撕裂,死死的望着丁当,喉头发出嘶嘶之声,拼命张着嘴,仿佛有话要说。
丁当瞬间屏住了呼吸。
然后。好似轻风拂过,眼前微微一,梁上的白衣少年如蝴蝶般翩翩掠过,纯白如丝的衣摆在眼前轻轻一荡,再抬眼时,门口不知何时竟已站了一个青衣大汉。
而那方才还在身前的白衣少年,却已稳稳的立在了那大汉肩头。
握着一把刀。
鲜红色的刀。
刀柄是鲜红的的。刀身是鲜红的。连刀刃缓缓滴落的液体,也是鲜红的。
丁当脚边肖正锡的头,却已滚到了墙角,张开的嘴里已被鲜血堵满,连同他未完的话,也一起被截断在肚子里。
万马堂。
丁当只听得这三个字。
他怔怔的看着脚下一汪温热的鲜血,竟似痴了。
那白衣少年却在叹息。无可奈何的叹息。
“……本来不想逼你,本来也想让小衍再自由自在的过一段时间,可惜你总是不会保护自己,教人怎么放心。”
他叹着,慢慢从腰间取下一件细长的东西,放入口中。
然后丁当便听见纤细悠扬的哨声,忽远忽近的散了开去。
哨声未绝。丁当已被一双有力的手搂入怀中。
怀抱温暖而干燥。
“小衍……终是让我找到你了……”
泪……第3K的时候,小攻终于……出场(虽然只有一句台词……也算出场吧……)
当武侠来写,某损友耐着性子了三天看完偶这三十K,然后冷笑道:嘿嘿嘿嘿……看到现在,我终于懂了你的意思?
哎?
原来你闲写现代富豪不够过瘾,还拿到古代来乱诌,你写东西不写有钱人会死啊?你真的要造出世界第一大富豪才觉得爽是不是?你这死钱鬼肉皮子又痒痒了是不是?
然后一顿暴打……
所以忏悔……忏悔下一写个小小有钱人就好了……555
失魂引
丁当当然也是用刀的。
枪。自然不可能拿给小卒浪费。所以他一直用的都是一把半米长的砍刀。
当然是砍人的刀。本来是砍人的刀。
可惜他跟著西城老大整整两年,所见的大场面也不过三。
第一去砸别人场子时他临阵脱逃。第二被一个满脸络腮胡的男人一刀劈在後背,非常光荣的让人给拖下了战场。
而第三,也就是最近的那一,他居然完全失去记忆!
所以很没有面子的说,丁当号称出生入死的混黑帮经历,从头到尾,都只有别人砍他,而他那把样子很威武的西瓜刀,至今还没有见血开刃。
所以他初见识人头落地,居然全身僵直然後昏了过去。
最後他只记得拥住自己的温暖而干燥的怀抱。
淡淡薰香的屋子。
丁当醒来时,便闻到这让人十分舒服的淡淡香味。
头顶是纯白的帐子。纯白。比雪还要百的纱帐。床边垂著长及地的淡紫流苏。被褥柔软得几乎要陷下去。
他一时间完全不清楚自己身在何。
然後他微微转头,便看见了窗边的男人。
轻紫色的小几。绛紫色的酒具。手中握著酒杯,斜倚在窗边软榻上,望著窗外的紫衣男人。
他只看见他背後漆黑的头发,弧度坚韧的嘴角以及线条刚硬而优雅的侧脸。
这是谁?
丁当几乎要跳了起来,但不过微微一动,太阳穴便窜过一阵激痛,他忍不住轻轻呻吟了一声。
那男人立即回过头来。
“小衍,你醒了?”
丁当仰头瞪著这俯视他的陌生男人。逆光,看不清他的模样。
“谁是小衍?”
他忽然记起昨天那现行杀人犯少年,也不知道这男人和他有什麽关系,也许将他这目击者掳来,为的就是杀人灭口。
所以丁当的语气当然算不得太好。非但不好,甚至有些恶狠狠。
他已经时刻准备跳起来与这男人拼命。
“没有用的……小衍……我既已经找到你,就不可能再给你一丝逃走的机会。”
他轻轻抽回手,看著丁当,那目光几乎可算温柔如水。
“……我方才已经骂过若飞……你也知道他的脾气,有时候难免任性一些……不过他不小心让你见到血,自己也有在反省……所以希望你也原谅他……”
“啊?”
血?他是没有见血,不过见识了身首异。但这和他们的谈话有什麽关系?
“……你不能见血,我已经教训过他……下他绝不会在你面前杀人……”
谈论人的生死居然如聊天气一般轻松,这男人微笑著,目光竟没有从丁当脸上移开过一分一秒。
丁当忽然觉得背脊发寒。
他能感觉到这男人言语之间的真实性,所以当然也明白若是要杀人灭口,根本就不必和他这样废话。
而且看这男人对他亲呢的态度,倒仿佛他们是旧识。
丁当想笑,却笑不出来。非但笑不出来,他只觉得嘴里发苦。
这男人是谁?他口中的小衍又是谁?
望著他温柔的目光,竟连反驳也快要说不出来。
“我……不是小衍……”
应该不是。忽然连自己也不太确定。
“我不小衍。”
声音低弱。那男人凝视他良久,然后展颜。
“好。你不是。”他伸手替丁当拢了拢被角,柔声道,“你累了。好好休息。”
休息?莫非这人以为他刺激过度以致精神错乱?
丁当又想要跳起来。
可惜他已经放下帐子退了出去,留下他,呆呆望着头顶流苏。
再醒来时,屋内已是一片昏暗。
丁当呆了片刻,然后起身撩起几重纱帐。
门外立即有声音响起。
“……公子醒了……”
轻柔而甜美。少女的声音。
“掌灯……请大公子过来……”
灯火燃起。十数盏灯一同燃起。明亮的灯光。
丁当皱了皱眉,忍不住伸手去揉眼睛。
而手还没有碰到眼睑便已被握住。
几双纤细柔软的手,将他的手引入一件已经展开的做工精细的长衫的衣袖。
少女滑润的指尖。力道适中。偶尔皮肤相触,有如丝绒。动作温柔规律而迅速。于是丁当连反应也来不及便被套上了那件白色长衫。
然后立刻有人递上洁白湿润的丝巾。
身旁替他穿衣的两个黄衣少女微微后退。跪下。另两个青衣少女上前,一人接过丝巾,轻轻擦拭他因久睡而微微汗湿的脸和四肢,另一人蹲下,灵活的整理他的衣结。
镶金木梳。碧玉绿簪。
淡淡薰香在空气中流溢。丁当竟连一动也不能动。直到那些少女都退下,房间里只剩他,与另一人。
那紫衣的男人。已经不知何时站在门边。
灯光明亮。
丁当清楚看见了他的脸。
线条柔而韧。英俊之极优雅之极的脸。
仅仅只是随意站着,也自然流动的高贵空气。
丁当确定自己在今天之前绝没有见过的人。
而这样一个与众不同的男人,现在却只是站在门边,痴痴的看着一身白衫的丁当。
“……小衍……”
低沉,略带沙哑的嗓音。
连丁当都能听出这一声里包含的感情。
他叹气。
“我不是。”
绝不是。
他不认识这男人。不了解这种奢华的生活。他甚至不是这个世界的人。
绝不是。毕竟他的记忆那么清晰。所以他看着这声声呼唤着另一个人的男人,竟有一丝同情。
要怎样解释?犹豫不决,对面的男人却苦涩的笑了。
“……你还不肯原谅我……好。你说不是就不是……你要你愿意留下便好……那么小衍,你现在是谁?”
留下?这确实不是个坏主意。
丁当歪着头,看着对面半人高的黄铜砂镜。镜中人白衣胜雪,乌发若檀。布料柔软,贴着皮肤,仿佛最温柔的抚触。从右手袖口绣起的凤凰,一直延伸到领口。金绣。
这样看来,竟似一位不染凡尘的仙子。
而不过几天之前,他还穿着二十元三件的T恤,带着那把从未沾过人血的刀,跟着一群同样粗鲁的男人,去喝酒,去砍人――或是被人砍。
现在他却在这里,穿着最华贵的衣服,脚下是洁白柔软而厚重的羊毛毯子,对着一个英俊的古人。
谁能解释这种转换的奇妙?
丁当几乎又要相信自己在这个陌生世界的重要作用。虽然他表示小衍。
于是他笑了。
可爱动人的笑,他一向很拿手。
对于那古人固执的坚持,他惟有却之不恭。毕竟在这个世界混口饭吃也不是他想象中的容易。
所以他微笑。
“我是我。你可以叫我丁当。不过如果你一定要把我当作小衍,那么你怎样叫我都无妨。”
还有谁像他这样豁达?从他莫名其妙倒退一千年到现在,他一直都很平静,还有谁能像他这样豁达?
“好。丁当。你不是莫衍。你说不是就不是,只要你喜欢,怎么样都可以。”
那男人看着这样可爱微笑的丁当,声音温柔若水。
“我是司马毓庭。如果你不认识的话。”
然后他轻轻拍手。门开。方才退下的少女又进来,手中捧着盘子,银盘。盘中盛着食物。
丁当相信绝没有人见过这样精致的食物,每一道几乎都可算艺术品。而每一盘的分量却都极少,有些简直只用一口就能吞下去。但菜肴之丰盛,若不是亲眼见到,绝没有人相信世上竟有如此多色的菜。
司马毓庭微笑着,柔声道:
“你离开把年,想来外面也没有什么可口的饭菜,你一向挑嘴,应该不会太习惯。所以我吩咐做了一些你喜欢的小菜,每一样都不多,你可以尽量多尝一些,不过半年,你实在瘦了很多……”
热情……热情又快没了……眼见又是好大一个坑……偶哭……
有钱人啊~偶妒!
失魂引
菜不仅精致,而且可口。
丁当一口气吃了约十分之一――只是十分之一,也绝对足够一个饿了三天的壮汉吃上两顿了。所以丁当对自己的食欲实在非常满意,悠悠然抱着肚子观赏剩下的小菜――虽然每一道菜都好吃得让他几乎连舌头也吞了下去,但若再继续,只怕会很难看的撑死在这里。
意犹未尽的打了个小小的饱嗝,丁当的目光飘向一直微笑坐在他身旁的男人。
司马毓庭连筷子也没有拿起来过。
“味道如何?”
“还不错。很不错。”
吃饱喝足。心情愉快。丁当也毫不吝惜自己的笑容。
司马毓庭看着他的微笑,却似呆了一呆,然后轻轻叹气。
“可惜这里太过偏僻,虽有带来的厨子却找不到好材料,做出来的东西也不过勉强入口而已。这道翡翠虾仁,虽是命快马日夜兼程从海南运来,总也湖要两三天的时间,即使冰镇,味道也远不及初打捞的鲜美。”
微拢衣袖,他伸手取过一绛紫沉木酒壶,倒了一杯已烫得有微烟的酒。
“好在不管到了哪里,酒也是不会变质的。”
酒无色。衣不染尘。司马毓庭淡淡的微笑在灯光下看来,有如神祗。
丁当没有开口,看着他慢慢品完这杯酒,等他接下来的话。
其实应该也可以猜个八九不离十,司马毓庭当然要带他‘回家’才是。木棉镇这小地方,像司马这种人,自然是不会久留的。
酒尽杯空。
司马毓庭看着手中酒杯。
“……好好休息一会,现在是子时,我们丑时便动身。”
一个时辰,两个小时。丁当迷迷糊糊的躺了一会儿。
朦胧中听到有人走动的声音。低低的女声,然后模糊听到低而柔和的男声。
“……大公子……”
“……他睡着了?……”
然后身上一轻。模模糊糊倚进一个温暖的怀里。
沉沉浮浮,已经醒了大半,奈何眼皮沉重不堪,懒得睁开。直到脸上忽然一冷,微微一颤,醒了过来,方才发现迷糊中已经被司马毓庭抱出了房间。那落到脸上冷冰冰的东西,却是雪。
“你醒了?”
看他张开眼睛,司马毓庭柔声道:“……外面很冷是不是?……我们要走了……”
他说着,又替丁当拢了拢将他裹得严严实实的披风,几乎遮住他唯一露在外面的大半张脸。
于是丁当就只能从领口貂皮柔软的白毛间看见灰蒙蒙的天空和零星雪。
然后脸上又忽然一热,还未及反应,已被司马放了下来。
他居然又进了另一间屋子?
丁当倒愣了。不是要走?
忍不住上上下下打量一番。
屋顶以朋友来说稍嫌低了一些,而且很奇怪的没有房梁。有窗子,前后各一个,却没有窗纸,只微微的垂着布帘。
――这难道竟只是一辆马车?
吓得睡意也没了,丁当扫了一眼这足可容纳二三十人的空间,又望了一眼面前微笑的司马毓庭,忽然跳了起来,冲到窗边去。
然后他确确实实是看到了这房子下的车轮。很结实的车轮。
而房子又怎会有车轮?
――这竟真的只是一辆马车!
丁当连话也说不出来了。再抬头时,方才看到马车旁,骑着马的白衣少年。
他淡淡瞥了一眼怔怔的丁当。
“你看,小衍,我说过你终是逃不掉的,是不是?”
似笑非笑。他并不等丁当回答便已掉过头去,清声问身前牵马的青衣大汉。
“好了么?”
那大汉微微躬身,道:“回三公子,都已准备妥当。”
“那么还不动手?”
“是。属下领命。”
青衣大汉回头,朗声喝道:“动手!”
他一喊,丁当这才注意到马车前几米竟立着一排玄衫男子,手中各擎着一支火把,听得青衣大汉一声令下,便齐齐将手中火种向对面抛去。
对面是一间客栈。
很普通的两层木造小楼。非常普通。你可以在任何一个小镇上找到七八十个同样的小客栈。
而只有丁当知道这间客栈里面绝不普通。
普通的客栈房间会有几重纱帐的大床,纯白的羊毛地毯和侍衣的美丽少女?
即使再后退一千年,即使只用膝盖想想,丁当也知道这是绝对不可能的。非但不可能,简直荒谬得可笑。
但丁当确是看到了。所以他只能怔怔的张大眼睛,闭上了嘴。
木造房屋,遇火则燃。有风。火随风势,于是这半旧客栈瞬间便化为一片火海。
那白衣少年看着这已是无可挽回的大火,一双眸子亮如星辰。然后他回头,忽然嫣然一笑。
“好看么?”
火光中他微红的脸,竟似美丽不可方物。
丁当一愣。
“好看?”
“暗夜霞光。这场大火岂非很美?”他歪着头,轻轻叹气,“只可惜那条波斯进贡的御织地毯,烧了实在有点浪费。不过既然急着要走,就带不得这些琐碎的东西,既然带不走它们,那么也不能让万马堂的东西落到外人手里,所以只好把火烧了它,不是干净?”
他在笑。丁当却连一句话也说不出来了。
暗竟已有女人低低啜泣的声音。
火场附近一粗布衣衫的中年男人,圆睁的双眼中竟也似要淌下泪来。
他怎能不落泪?他几十年辛苦拼搏来的微薄家业,如今已附之一炬。这种近乎绝望的悲痛,又岂是常人能够忍受?
所以他只是仰头痴痴的看着即将化为一堆朽木的房子,连妻儿的哭泣声也似听不到了。
万马堂。万马堂。
嘴角一阵抽搐,他心上忽然涌进一股热血,几乎立时就要跳起来与这群纵火的凶手拼命。
但他的手尚未握成拳,便已松开了。
他看见了一个箱子。
一箱白银。在火光中闪闪发光的银子。
他的眼睛却比这银子,比这火光更亮。
怒火忽然熄灭了。无论是谁,对着这样一箱可爱的白银,也是发不出火来的。况且他现在所愤恨失去和迫切需要的,也不过是这样一箱银子。
他听到那骑马的白衣少年冷冷叫他收下,然后便有两个玄衫男人将箱子放到他面前,另一个青衣大汉又仿佛说了些至歉的话。
然后他只觉得脚下发软,忽然跪下了。
有了这样一箱东西,还有什么是不能重新开始的?
连他女人也不再号哭,竟似已骇呆了。
他跪着。也不知跪了多久,直至天色微明,四周一片静寂。
那群人早已走了。
对面只剩犹有微烟的黑色废墟。
远已有鸡啼。
他满眶的泪,直到此时,才忽然滑落面颊。
丁当手足皆已冰冷。
他只看了那中年男人一眼,便不忍再看下去。
放下车帘。他回头。司马毓庭仍斜倚在一侧的软榻上,悠悠品着一杯装在绛紫色酒杯里的酒。
从头到尾,他竟仿佛连眼睛也未曾睁开过。车外一切,更仿佛与他毫无关系。
只是在丁当回头时,他忽然张开眼睛,微笑道:
“外面很冷,小心冻坏了手脚。”
然后一双温暖的大手,便握住了丁当冰冷的指尖。
空虚郁闷……好想挖坑啊……
看这坑的样子怕是要填个七八十章才有个头啊~~死之前努力便是……
米钱……偶悲……坚持到月底,下月填《迷迭香》……
失魂引
方平。
方平这年冬天腊月初八才刚满二十四岁。
方平是个马夫。
方平从九岁起开始挥鞭子赶马。不是他自夸,到现在,放眼整个江南,有他这种赶马技术的,只怕再也找不到第二位。
方平有一双很长的手。手长,手指头也长,再柔软的马鞭到他手里也能抡得很圆,很漂亮。
挥鞭的时候,他通常都会响亮的吹一声口哨。车夫这口饭,他吃得很满足,甚至有少少得意。他从不看低自己,因为若要让别人也看得起自己,这是很重要的起点。况且,万马堂的车夫,即使只是车夫,无论走到哪里,大多数人通常也不会看不起的。不敢。
所以方平还算是一个很快活的人。
他现在唯一有少许烦恼的事,就是还没有讨得一个老婆,一个不需要太漂亮,但一定得结结实实的老婆。
结实,通常都懂得做事。而有一个漂亮的老婆,对像他这样的人来说,却通常都不是一件好事情。
漂亮的女人,好象天生就是应该属於像公子那样的男人的。
公子当然是司马公子。
万马堂的主人,司马毓庭大公子。
现在正坐在方平赶著的这辆马车上的司马毓庭大公子。
能替公子赶车,简直可算方平这一辈子最光荣的事。他还从未见过像公子一样完美的男人。
而这种男人,仿佛天生就是应该领导别人的,也似乎只有绝代的佳人,才能配得上这样优秀的男人。
只可惜公子身边并没有漂亮的女人。非但没有女人,简直连人都少得很,毕竟像他这样的人,并非人人都能见到,更不是人人都可以接近的。
只除了那个人。
那个男人。
方平见过他两。
第二面就是昨天晚上。被公子像宝贝一样抱在怀里,用貂裘牢牢裹著,连脸也没有看到。
而第一见到他是在两年前,在万马堂宴请天下群雄的逐鹿会上,他站在公子身侧。方平在门口替客人牵马时遥遥望了他一眼,连面貌也看不太清楚。
只记得他的一双眼睛。漆黑发亮的眼睛。
只一眼,方平竟一直忘不了那双眼睛。
所以从昨晚起,他便有些很奇怪的兴奋。莫名的兴奋。
天气很好。
扬手。用力抽了一鞭子在马!上,他心情愉快的回头摸座下箱子里装满水的鹿皮囊。
然後他忽然怔住。
他看到马车箱壁的通风,一双闪闪发光的眼睛。
“喂,你,过来。”
轻轻一响,车厢上方的小窗上便露出一张小小的脸。
“你认识我麽?”
他招了招手,然後又笑了。
微笑。
又动人又可爱的微笑。
方平从没见过这样可爱的笑脸,他看著,竟似已痴了,连一句话也说不出来。非但说不出话来,简直连全身都已僵硬。
两年前。逐鹿会。
方平还记得这双眼睛。虽然不过遥遥一眼,连样子也看不清,但此时能坐在他赶的马车上的人,只有大公子和少数几个婢女以及,那个人而已。
这人当然并非大公子。
而车上服侍公子的婢女,是连看也不会看他一眼的。
所以只剩那个人而已。
所以方平几乎一口将舌头咬到肚子里,连脸都已僵硬。
“……莫……莫公子……”
丁当忍不住叹气。无可奈何的叹气。
看来古人大多都有毛病,不小的毛病。在这华丽马车上两天,除了司马毓庭偶尔会和他说几句话之外,这房子一样的大车里的几个漂亮婢女简直就是石头。又臭又硬的石头。唯一不同只是石头不会动而已。
而石头当然是不会说话的。
即使丁当有天大的本事,也不可能让石头开口,所以他几乎快要闷疯了──好不容易找到一个看起来不大像石头的男人,却似个呆子,难免让人有些泄气。
“喂,你听到我说话麽?你在外面,有没有看到两个小孩子?十二三岁的小孩子,穿得很破烂的,司马说把他们也带走了,你有看到麽?”
虽然看这呆子的神色,应该是认识那叫小衍的人的,不过他既然开了口,丁当就忍不住追问。
“喂,你有听到麽?你该不会是聋子?”
又聋又哑的车夫。电视或小说里倒是很常见。
好在方平不是。
“……大……大公子……”
“司马毓庭?”丁当又笑了。“他刚刚睡著。不过你们也真有意思,他又不是鬼,为什麽怕他怕得连话也说不清楚?”
丁当的声音清而且脆,带著丝丝慵懒,笑容更似春光。
方平的舌头又快要舒展开来,看著眼前笑得可爱无比的人,几乎要忍不住把自己知道的所有都一点不剩的告诉他。
可惜他的嘴还没张开又闭上了。
因为已有人替他回答。
低而沈的声音,与丁当截然不同的声音,本来也应该让听的人觉得很舒服的声音。
“……他们不是怕我。不过知道在什麽时候开口,什麽时候保持沈默这个简单的道理而已。”
声淡而轻。司马毓庭说得很慢,一字一句清清楚楚传入方平耳里。他忽然觉得有些冷,连手都开始微微颤抖。
於是他默默回头,竟连看也不再看丁当一眼。
丁当却已跳了起来,回头瞪著那看起来居然十分清醒的男人,大叫道:“你偷听!?”
司马毓庭笑了。
“我偷听?”他叹气,“你的声音实在不小,只要有耳朵的人,恐怕都不可能听不见,而不巧在下又刚好不多不少长了一双耳朵。”
一口气憋在喉咙里,丁当愣了一愣,居然找不出话反驳,於是又忽然展颜。
“原来是这样。那麽既然不是偷听,那便没有关系──本来也不是什麽秘密的事情,既然你听到,也省得我去问你了对不对?”
原本没有做亏心事却莫名其妙心虚气短的丁当看著气定神闲的男人,只得干笑一通,找个离他最远的地方坐下来,生闷气。
生气当然不是一件很愉快的事情,尤其是生自己的气。
不过更可恨的是想生气的时候居然也有人叫你不能安安稳稳的生气。
司马毓庭刚刚还仿佛很安稳的靠在那边的软榻上,而丁当眼前一,他却已站在身前。
丁当瞬间瞪大了眼睛,却没有开口。
开不了口。他的嘴已被一双手牢牢捂住。
冰冷而干燥的手。
司马毓庭整个人也仿佛在瞬间变得冰冷,目光悠悠飘向窗外,最角冻住一丝若有似无的笑意。
“偷听的确是一件不大好的事情。很不好。尤其是某些不大好的人偷偷摸摸的做这种不大好的事,更让人觉得很不愉快。”
他的声音依然轻而低,优雅得一点也不像一个不太愉快的人。
他已经放开了捂住丁当的手,丁当却还是像只受惊的鸽子一样睁大眼睛连一句话也说不出来。
他当然已经听出司马毓庭不是在对自己说话。
不过这飞速奔驰的车外会有人?
方平的赶车技术的确很不错。
马车一直都很平稳。
平稳而舒适。
而在司马毓庭说完这句话後,车身却猛然一震,忽然停下了。
方平的惊呼短而急促。
一瞬间的寂静之後,车外竟有人笑了起来。
呼呼呼呼……好辛苦……有米人提供一点资料或情节的……
哭……哭……哭……
失魂引
甜而脆的笑声。声如银铃。女孩子的笑声。很年轻的女孩子。
马车已经停下了。她在窗外咯咯的笑。笑比蜜甜。
“司马公子。车内的可是司马公子麽?"
司马毓庭居然也开始轻轻的笑了起来。优雅的微笑。
“不是在下又是谁?外面风大,姑娘不妨进来说话。这地方虽小,倒还有酒有菜,有客人来,我们也欢迎得很。"
他的话温柔而且有礼。这样的邀请,本是任何人也不忍拒绝的才是。
可惜车外的人却只是笑,并不领情。
“司马公子,真的是司马公子。不过司马公子只有你一人麽?你怎知我找的不是另一个司马公子?"
清脆的笑著,车外人仿佛近了几分。
“的确如此。谁也不知道姑娘找的究竟是司马毓庭公子还是司马若飞公子。"司马毓庭脸色不变,悠然道,“姑娘不过是随口问问,看车上究竟是哪一位公子,好做个判断而已。"
“哦?"
“车上如果是若飞,只怕姑娘逃得比兔子还快,躲也躲不及,又怎会站在这里和我谈笑聊天?"
“那麽若车上的人是你呢?"
“在下?姑娘岂非早已知道,在下绝不忍心让一个娇怯怯的女子孤零零的吹冷风的?"
他说著,居然真的走过去,拉开了车门,就仿似一位受过严格礼教的世家公子,为他心仪的美丽女子开门一般,优雅而小心翼翼。
然後丁当便看见一双光洁莹润的手,轻轻搭上了司马伸出的手臂。
手如玉。人亦如玉。
人如玉。玉亦生香。
车外轻言甜笑的,竟果真是位风姿卓越的娇弱美人!
她扶著司马,犹自吃吃的笑著,神色慵懒,既娇且怯。倚在高大的司马毓庭身旁,更好似弱柳迎风。却在一眼瞥见丁当时僵了一僵。
“莫……莫公子?……你怎会在此?"
她本是正笑得动人,此时却竟是满面惊骇表情,死死盯著丁当,仿佛硬生生被人打了一巴掌,连脸也似开始扭曲。
“我?我怎麽会在这里?呵呵。我又怎麽知道?"
丁当笑了。这个问题实在太妙。居然连他自己也不清楚为什麽会在这里,又叫他如何回答?
所以丁当只说这一句,便闭上了嘴。
这女人是谁。和他或者司马毓庭有什麽关系他完全不清楚,所以实在多说无益。且看事情如何发展下去。
丁当等著。而那女子却似已痴了,看著丁当可爱的笑容,呆呆立了半晌,终於轻轻叹气。
“原不知莫公子也在车上,贱妾等绝无冒犯之意,只望公子莫要放在心上,容贱妾问司马公子一句。"
然後她低身盈盈向丁当福了一福,然後转身看向司马毓庭,轻声道:“碧宵宫诚心相邀,司马公子果真不肯帮忙?"
司马毓庭微微一笑,道:“格斗竞技。刀剑无影。在下只怕伤了贵宫主以及门下纤弱女流。像姑娘这般动人颜色,原是应该让人好生呵护才是。"
言语吻文得体。那女子一时竟似也无可反驳。正不知是走是留,却忽然听得车外有人冷笑。
“何必多废口舌,对女人来说,乖乖呆在家里穿针引线岂非比舞刀弄枪要合适地多?"
声随人至。话音甫落,人影已在门边。倚门微笑,笑容淡而微冷。
“可惜懂得这道理的却常常是男人,你说是不是?柳清?"
隐隐讥诮的笑。
他笑得动人,柳清却猛然倒抽一口气。
“司马若飞!"
她的脸色已然变了,呆了一瞬,再回头看一脸悠然之色的司马毓庭,跺脚道:“司马公子,你是决意不肯?"
司马毓庭安然微笑,道:“有负盛情,实在惭愧。"
可惜他的脸上并无丝毫愧意。
柳清咬著嘴唇,恨恨瞪了他半晌,忽然也笑了。
“好。今日两位司马公子都在此,料想贱妾微言也是难以入耳。既是如此,我也无法。只望苏州之聚,也会一帆风顺才好。公子今日款待之恩,贱妾铭记於心。"
而後盈盈一拜,竟似要干脆离去。
这美丽女子来得突然,去也居然如此爽快。
丁当眨著眼睛看向司马毓庭,却是一头雾水。司马毓庭微微一笑,正待走过来,却听得一声娇叱,那本已然婷婷退至门外的柳清咯咯一笑,扬手打出一道银光。直向离她最近的司马若飞招呼过去。
一片光芒灿烂的银华。离他不过方寸距离,似已避无可避,眨眼便分生死。
只可惜司马若飞却已不在原地。
瞬间银潮便尽数退去,柳清的笑声也已在数丈之外。
──“司马公子……苏州之聚,贱妾自当再来拜会……"
声若银铃,铃声也消。
马车的门依然开著。车外无风。而後白影一闪,司马若飞竟已又站在门边。
甚至连位置也也未曾变过。
只是笑容却已退去。只低头看著自己的足尖。
赤裸。雪白如玉的脚尖。
然後终於不满的皱了皱眉头,轻声叹气。
“可惜。"
他只说这一句。司马毓庭却已忍不住笑了。可惜。他当然知道若飞的可惜的意思。
可惜外面太泥泞。可惜没有马。可惜没有可供他踩的肩头。最可惜的,是地上没有他最喜欢的,苏织的顶级白稠。
所以他实在不能去追柳清。只怕会弄脏他不著袜的赤足。
所以这也是无可奈何的事。
好在司马毓庭对女人一向都有比较宽大的包容心。尤其是美丽的女人。所以他也只是微笑,并不言语。
若飞一连叹了好几口气。方才施施然进来。关门──他实在已受不得门外的血腥气──这有点麻烦。用刀的麻烦。很多时候想不见血也难。所以他一直有思考是否应该学一些杀人亦不见血的招数──譬如,毒。
可惜他是万马堂的三公子。在大部分人眼里,三公子是永远不离他的胭脂刀的。
所以这岂非是太麻烦?
他叹著气,抬头委屈的看一眼司马毓庭,而司马毓庭的目光,却早已落到莫衍身上去了。
淡淡的薰香。散发幽幽香味的火炉。温暖而且舒适。
车上的人,岂非也应该是很舒适的?
而丁当的脸竟是惨白。司马毓庭的手还未碰到他的衣脚,他已忽然倒了下去。
触手 肌肤如火般灼热。颈间一点血痕。血痕有如针尖。
失魂引
苏州。夜。夜雨。
夜虽冷。但药庄掌柜陈常余的心情还是极好的。非但好,简直可算是喜不自胜。原因无它,今年自立春以来,便开始不断有人入城来。本来这并非什麽大不了的事情,不过反常的是,这些人既非游客也非商侣,却是清一色身配兵刃满面尘土的江湖中人。若只是一个两个倒也罢了,奇怪的是,春节後不过十来天,进驻苏州城的武夫已不下数百人。
有远道来者,自然是要住宿的。所以首先得益的自然是酒楼客栈。几天之内,苏州城几十家大大小小的酒栈皆告满员。而江湖人出门走动,又自然是少不了酒的。於是酒坊老板也开始忙的不亦乐乎。
有酒。好酒,劣酒。无论是哪一种酒,只要你高兴而且有那麽几两银子,自然都可以喝个畅快。而通常酒可乱性,这些喝酒的武夫又通常是不会懂得什麽道德礼仪的粗人,所以几坛子酒下肚,兵刃相见也就是寻常事了。
所以苏州第一大药庄保春行的老板陈常余的生意会好,心情会好,也是情理之中了。
近几天来,到保春行抓药的人几乎可算是络绎不绝。而药店上上下下也几乎每天都忙到三更才得休息。
不过今天略有不同。还不到一更天,陈老板便吩咐夥计挂牌关了门,早早歇业了。虽然外面等著的伤者还是有的,不过今儿个有更重要的事得做──他得好好清点刚刚从西域送来的一批珍货。
这也是陈常余好心情的一个原因。
据说是长白山上长了三百年的人形参。胳膊腿脚乃至头脸都已经清晰可辨。
是奇珍。了上万两白的银子从一边塞富扈手中连哄带骗弄来的。只怕这一辈子也再见不到这麽好的货色了。
陈常余在灯下眯著眼睛细细咂摸著手里的人参。灯光如雾参如雪,他也似已痴了。
灯光如雾参如雪。
所以陈常余没有察觉到背後的门轻轻的开了,没有察觉到门口鬼影般的两个青衣人也是情理之中。
直到有沈声一响,似重物坠地之声响起,他才悚然回头。惊骇之间,碰倒了桌上油灯,瞬时房内化做一片昏暗。
“陈老板。”
门口的青影声音温和而有礼,听不出一丝煞气。
“小人奉命前来,为借您一件东西。”
陈常余心下一凉,下意识的窝紧了手中人参。但他的手并没来得及握紧,便放松了。
只因他看见了一箱东西。好东西。
月光下有淡淡光晕的一箱东西。光辉甚至比月光更美。
金子。满满一箱金子。
任谁看见这样一箱东西,只怕也再握不紧任何发现了。
陈常余当然也不能例外。更何况他随即看到了另一样东西,在月光下微微闪动。这光华极淡,但竟比金子更能让人激动。
陈常余看到它,於是一颗心也瞬间放了下来。
在苏州。不。在整个中原,还有哪一样东西比这更值得人信任?
是一种标志。
这标志的主人,无论向谁,无论要什麽东西,只怕这世上没有人能够拒绝。拒绝不了。
哪怕他要你的头,你也应该双手奉上才是。
所以陈常余松了手。无论是对那一箱金子还是那个标志,松手都是明智之举。
他相信。而且放心。
所以他在看到第三道很快,很淡的光华的时候,完全没有一丝震惊。没来得及。
所以他死得不明不白。而且死不瞑目。
那个标志的主人,怎会以这样的手段来取他这样一个卑微的人的性命?
他死也不明白。也不相信。
但是陈常余的确是死了。苏州第一大药庄的老板死了。死在他家的药库里。死的时候脸上带著诡异的不可置信的神情。双目大睁。僵硬的手中握著一件东西。不是人参。是丝。极细极美的一缕丝。
然後。这个消息在第二天传遍了整个苏州城。
夜。雨夜。暗香。
刘伯伦已经坐在这张大得近乎奢侈的红木椅子上等了一个时辰。身边小几上的茶换了又凉了,凉了又换了。侍女第四撤下茶水的时候,终于有宫装的少女引他进入内室。
是年方及笄的妙龄少女。红衣。眉目若画。持一盏纱纸描的小灯。从头到尾不发一语。美极。艳极。亦冷极。
好在刘伯伦已是上了年纪的老人,已是到了被他的病人称做‘刘老’的年纪,所以他只是抱紧了怀中的药箱,低头看着脚下纤不染尘的纯白色短羊毛地毯,努力稳住抖个不停的两条腿,跟着这少女穿过一道道长得仿佛没有尽头的走廊和厅堂。脑中一片茫然。
正月十四。
日便是元宵佳节。刘伯伦本应该早早关了他的小医馆为节庆做一些准备才是。但他没有,非但没有,甚至都来不及向家人招呼一声便被几个斯文有礼的青衣大汉请到了此。
青衣。温文而且有礼。
刘伯伦虽然年老,却还不是瞎子。既然不是瞎子,就不可能不认得他们腰间的刀。
万马堂。苏州万马堂。
即使是瞎子。也该知道这三个字的分量。别说他们是恭恭敬敬的请你,哪怕是要你的脑袋,你应该乖乖双手奉上才是。
刘伯伦所疑惑的,不过是为何万马堂竟要派人请他这样一个卑微的小郎中而已。虽然行医几十年,在苏州城内也算是小有名气,但他还并没有自信自己的医术精湛到能够惊动万马堂的人。
所以他除了惶恐,便只是惊讶。看着身前少女娉婷的身影,竟似全身也要颤抖起来。
廊边如雪的白纱从身边拂过,空气中有隐隐暗香浮动。
恍然如在梦中。似已醉了。
直到四周灯光逐渐淡去,少女吹熄了手中最后一盏小灯,回身微微一躬,轻声道:到了。
随即有人上前接过刘伯伦的药箱。微暗中身影闪动。有少女低而甜美的声音。
“……”
“……到了么……”
“……”
“……这是谁……”
“……”
“……第七十四个……”
“……”
然后有一双温润的小手覆上刘伯伦发抖的掌心。有人在他耳边低声道,请随我来。
似乎有人撩起了前方厚重的丝帘。他感觉到自己被引进了一间屋子。空气中流动的有隐隐约约的药气。
“把他带过来……”
刘伯伦听到低而优雅的声音。男人的声音。
他被带到了一张床前。窗外泄入的如水月光照亮了床帏。
然后他便看到了雪白的被间一张比雪更白的,绝色的容颜。
放了近个月的坑……
听了两个晚上的CD培养情绪……
重新借一堆古龙的书培养感觉……
最后一边看电视一边写草稿……
比偶的龟速更龟速的是这东西的情节进展……
俺就好比一支牙膏……有人挤才有东西……
不过向来素米人这么空闲滴……所以……RUBY……你就别再逼偶了……有机会偶再继续……生日礼物送了……偶继续偶的高考后有限生活咯……
失魂引
苏州。江南的大城。商武政贸的中心。像这样一个每分每秒都会有事情发生的地方,人们最先学会的一件事情,通常就是见惯不惊。
非但见惯不惊,甚至已习以为常。
所以流言,无论是怎样的流言,通常传得快,消失得更快。
人们遗忘一件事,岂非往往比记住一件事要容易得多?
所以苏州第一大药庄老板的猝死和苏州城内几十个郎中一夜之间忽然失踪又在第二天平安的回家这类已算得上离奇的事件,亦是很快的消失於人们茶余饭後的闲谈之中。
元宵节後,很快便入二月。
似乎是做了一个长长的梦。虽然梦的内容已是模糊不清。
丁当醒来的时候,四周昏暗。无灯。应该是夜。
喉咙干涩。但身体竟是连一根指头也动不了。
柔软而舒适的床。大床。但帐子多得近乎奢华,以致於看不清是否有人在身边。
脑子一瞬间是混乱的。
有清而淡的声音穿过重重纱帐。从未听过的声音。
“你到现在还在怀疑我?”
冷而单薄得近乎苍白的声线,却是一字一句清晰至极,听到人耳里,是说不出的舒服。
“若是我抢了陈常余的参,如今又怎会多此一举的救他?这样简单的道理,你会不明白?”
声音空洞得仿佛来自另一个世界。空气中沈淀的隐隐香气,似让人的头脑也一直昏沈下去。丁当慢慢觉得连眼睛竟也快睁不开来。
似乎有人轻轻的笑了。
低而优雅的笑声。熟悉的笑声。
“小斓,这番话若是别人说的,也许我还会信个一两分。只可惜我太了解你,为了那人,你岂非没有什麽事做不出来?你救小衍,我固然是欠你一个人情,不过你也知道,若没有千年人形参,虽然暂时可以保住性命,小衍的毒却终是解不了的──你若以人参要挟我,不是更方便有利?”
司马毓庭定定看著眼前神色淡漠的男人,笑。
“此苏州之聚,你究竟要如何?”
似乎是轻轻的笑了……
“我要如何?毓庭,既然我说的话你不肯相信,又何必再问?我要如何,我要如何,你不是一直都很清楚。不过举手之劳,你也不肯帮我?那个虚位,既然你不想要,送给他又何妨?”
顿了一顿,那人又冷声道:
“女人……我不知道你究竟是如何得罪了碧宵宫的女人,不过你既然有容忍一生被纠缠的胆识,也真真令人钦佩……司马毓庭,我实在太不懂你,你既然无意,却又为何偏偏要来淌这一趟混水?”
“……莫衍于你,究竟是何地位……”
清而淡的声音渐渐远去了。耳中开始有嗡鸣,竟连眼前也慢慢黑暗下去。
恍若身在梦中。
最后看到的,是忽然掀起的帘子后那一张熟悉的脸上奇异的神情。
女人。
十几年来,除了他老娘,丁当几乎从不曾入接触过任何一个女人。
不想。也是不屑。
毕竟抱着有朝一日登上‘大哥’宝座的伟大理想,女人对于丁当而言,除了偶尔作为虚荣的装潢,实在是一种很无用的东西。
然而倒退一千年又当如何?
丁当看着床侧捧着小盏的少女,实在觉得很不舒服。
她在笑。笑得极甜的。不同于丁当干净得有若阳光的笑容,她的笑浓而且腻,带着少女特有的甜蜜气息。
颊边漾起小小的梨窝。
十五六岁的女人。少女。
这样年轻的女孩子,这样美丽的女孩子,尤其在她对你微笑的时候,岂非是任何人也不能拒绝的?
但丁当实在笑不出来。非但笑不出来,甚至觉得很不舒服。
笑不出来的原因有很多。
第一:他好象是受伤了。到现在为止,他仍是连动一根手指也会痛得浑身冒汗,自然不可能有心情笑得出来。
第二:他很不愉快。想必任何一个像他这样浑身无力动弹不得的人,都不会太愉快的。而一般来说,任何一个不太愉快的人,自然也不可能笑得太愉快的。
第三:第三点,也是最重要的一点――没有一个男人会在被另一个男人像抱只小猫一样搂在怀里还能够笑得出来的――只要是正常人都不会。
尤其在旁观者笑得如此甜美的时候。
所以丁当终是忍不住抬头怒目瞪视将他圈在怀里把玩着他头发的男人。而后者目光温柔,优雅微笑。保养良好的指尖轻轻抚过丁当的脸颊。
神色安然。
这个暧昧的姿势从丁当醒来起便一直维持到现在。
只残留着在马车上最后一刻的记忆。
女人。
美丽,年轻的女人。
楚楚可怜的有如邻居家小媳妇的女人。
记得她笑,说再会,然后再无记忆。
而究竟是如何造成现在这种状况的,丁当连追究的力气也省去了。
这个世界实在奇妙得难以理解,倘若一一追究,岂不是要累死。
很多时候,随遇而安岂非才是最好的生活方式?
丁当愿意相信这是钱年不变的真理,于是看看着少女如笑颜,良久,回头嫣然道:
“现在我们到苏州了是不是?”
无论是电视电影或者武侠小说里,能请得起大批家丁仆佣的即使不是地方富豪也必然是武林世家。而仆者也通常分为三六九等,顶级的仆从自然是个个训练有素,若是此人天生资质不错,更可随时揣摩主子心思,这种仆人一般可做所谓贴身侍从。贴身,自然包括衣食住行,而这种工作女人天生要比男人拿手得多,所以,贴身侍从多是女人。
尤其是少女。妙龄少女。美丽的可爱的动人的少女。
譬如丁当眼前这一位。
名叫宛儿。宛然微笑的宛儿。无论名字或者气质,都实在可称做侍女之典范的宛儿。
刚刚他躺在司马怀里的时候她还在微笑,现在看着丁当的神情,却和看一块路边的时候没有什么不同。
“今后我就是莫公子的贴身侍婢。”
她说。替他披上一件袖角绣有淡兰色水波图样的外衫。研丽的眼角并无丝毫暖意。
“请公子尽快更衣。大公子已在前厅侯着了”
司马毓庭对于装饰方面的品味几乎可算不俗,华而雅清而丽,万马堂给人的感觉就是如此。恍然如若一梦。
丁当一进前厅,便看见了那个低头品茶的男子。
苍白的恬然的却奇迹似的在淡薄的嘴角有一丝似有若无的笑意的男人。他似已听到丁当的脚步声,却又似没有听到。悠然抚着手中细蓝磁的茶碗,半晌,回头轻声道:“莫公子。”
声音是清而且淡的,一瞬间让丁当产生了熟悉的错觉。忍不住轻声叹气。
仿佛又是这莫衍的旧识,可惜如今叫他做何反应。
于是只好嫣然微笑起来,目光流转之间,看向一旁温和微笑的司马毓庭。
“他是谁?”
只是很简单很单纯的一个问题而已。
如果说司马在听到这句话的时候略微惊诧的表情还在情理之中,那麽那个男人的反应就实在叫人不满了。
他居然在凝视丁当数秒之後。笑了。
如果说刚才他给人的感觉还不过是一个清秀优雅的男人,那麽忽然之间就恍如开,由清而丽由雅而W。刹那间流转的眼波,微微扬气的完美弧度的单薄唇角。这个男人几乎是在一瞬间产生了夺人呼吸的风华。
他笑。说。
“莫衍,莫衍,我竟不知道有一天可以亲耳听到你说出如此无辜的三个字来。”
卓然。卓然不群。很不错的名字。有这个名字的男人的确有卓然不群的优雅风度,刚好也有卓然不群的资本。
因为他恰好姓司马,恰好是万马堂的二公子,恰好是幽璇山庄的第二位主子
司马卓然。
回春妙手司马卓然。
武林可以没有第一流的拳手。没有第一流的刀客。但是绝对不可以没有第一流的司马卓然。
──永无止境的恩怨情仇,才有所谓腥风血雨江湖。而一个没有医师的江湖,岂非是太过凶险?
拳手刀客自是可以替换的。永远也有想站到最高层的人。但医师永远是重要的,通常命也是最长的。因为没有人会舍得亲手切断自己的也许是最後的退路和生路。
所以司马卓然是无可替代的司马卓然。至少现在仍然是。
身在江湖又超脱江湖的清雅的男子。
而现在如此的司马卓然如此的对著丁当微笑,他却笑不出来。
不想笑。也不好笑。
似乎又是一个莫衍的旧识,而且看来关系微妙。这个与自己有相同长相的人,交游倒是颇为广泛。丁当定定看著对方完全陌生的脸,一时间实在无力得无化可说。
司马卓然倒是仿佛觉得甚是有趣的微笑起来。
“听说你在失踪的半年里忘记了不少事情,不过从没想过你竟连我也忘记了,如果不是对你这张脸记忆太过刻,只怕连我也会怀疑你是否是假冒的。”
他笑。目光转向神色有些许无奈的兄长。
“他这样的状况,又有伤在身,三日之後苏州之聚如何出席?你即使一心护他,此恐怕是是白费心力。不如索性卖我个人情,岂非两全其美?你也知道能解碧宵宫针毒的,天下也不过一人而已。”
声音是极清淡的。淡而细而绵长的声线。听到耳中,感觉是冷而单薄得近乎苍白的。和著低而优雅的笑声。
瞬间熟悉的错觉。
丁当在忽然间已叫了出来。
“是你!” “二公子是妾生,原本与大公子和三公子不同母。好在大公子待人宽厚,向来倒是相安无事。”
替丁当铺好被褥,盈盈回身点燃香炉,宛儿缓缓道。
毕竟司马并非是个常见的姓氏,虽然心中早有猜测,但由别人口中听到,丁当仍不免小小吃了一惊。
他自然是不得不想起了司马卓然的声音。清而淡的,平日极难得听到的优雅声线,应该便是那日他昏昏沉沉中听得的在房中与司马毓庭争执的人。
当日因丁当的伤势而讨价还价的两个男人竟是手足之亲,也难免丁当在忽然发觉之际会失声叫了出来。
如今细细回想,那男人倒是想以为丁当解毒作为筹码同兄长交换某种利益。可惜其中种种复杂纠葛却暂时是无法得知了。倒是他与莫衍的关系叫人好奇。
记起那脸色苍白的男人嘴角那仿佛凝固的一抹若有似无的微笑以及他对丁当微妙的态度,终是忍不住轻皱眉头。
宛儿却已放下了最后一扇窗上的细竹帘子,吹熄了门边最亮的一盏琉璃灯,回过头来看他皱着眉趴在塌上,轻声道:
“二公子长年不在府中,最近却是碰巧因事回苏州,大约事情办完了便回去。而且府内各轩榭分得明白,各馆之间婢子仆役也是各不相干,所以莫公子与他定然再难得遇见了。”
这少女真真是一颗水晶玲珑心,居然一眼看穿了丁当心事,倒让他一时不知做何言语。
宛儿却又淡淡道:“大公子说今晚有事,许是不来了。他托我告诉莫公子,在木棉镇跟着公子的两个孩子已经随车带到府里,不日就安排个闲适的活路,让你不必挂心。”顿了一顿,也不去看丁当神色,自去把门掩了,然后回身盈盈福了一福,“已是一更天了,大公子说莫公子身体不适,吩咐婢子服侍您早些歇息,您这便上床吧。”
是江南女子独特的仿佛从舌间滑出的轻柔声调。宛儿说着,已伸手搭上丁当腕间,另一手手指轻弹,悄然挥灭了烛火。
姿势曼妙动作柔美无可言说。
黑暗中一双纤细的手替丁当缓缓卸下了外杉,褥衣,扶他上床躺下。
全部悄然无声的。惟有少女温暖的香气溢于鼻端。
但擦过他肌肤的手却是冰冷的。既冷且滑。有如细蛇。
想起当日在司马毓庭房中那个笑得甜美有如春的宛儿。
于是也嫣然微笑起来,忽然反手扣住了那只正要离去的,冰冷的,冰冷而且僵硬的手。